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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政函〔2014〕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宝鸡市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强化社会宣传,加强火源监管,健全扑火队伍,果断处置火情,有效预防和控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全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有力地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迈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太白县、岐山县、陇县、扶风县、麟游县、高新区和市林业局7个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和部门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严密防控,不断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为建设绿色宝鸡、美丽宝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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