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治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治理的通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1年高考、中考分别于6月7-9日和6月25-26日进行。为了给我市广大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提供安全安静、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现就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治理通告如下:

一、考生食宿地、考点周边商业门店、饮食摊点和小商品流动摊点,要服从工商部门的统一管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考试用品,严禁乱摆乱放。

二、高考、中考期间,考生食宿地、考点周边所有建筑企业、工矿企业、商业摊店、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噪音,严禁车辆鸣笛,严禁使用高音设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考生进入网吧。

三、高考、中考期间,全市各考点周边相关路段实行限时交通管制,严禁各类机动车辆通行、停靠。领导巡视、运送试卷、接送考试工作人员车辆须凭证出入并严禁鸣号。

四、高考、中考期间,考点周边200米以内房屋出租户、旅店、宾馆、饭店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检查,严禁接待身份不明人员和携带非法通讯设备人员入住,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市、县城区各经营商户、宾馆、酒店、餐饮经营场所,要切实优化内外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和考试环境。

六、全体市民和各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者,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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