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关于在我市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15〕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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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在我市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5〕42号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2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府法发〔2015〕2号)的规定,决定在我市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前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于解决规范性文件监管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范围
本《通知》要求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中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市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该部分规范性文件必须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范围。
三、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形式
实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编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我市行政区域名简称加规范性文件确认代字,规范性文件确认代字是“规”,即“渭规”;第二部分为年份加规范性文件流水号,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用六角括号“〔〕”括入,规范性文件流水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紧跟年份后,不留空格,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起,末尾不用“号”字。如:“〔2015〕001”;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简称和制定机关发文登记流水号。制定机关简称为汉字简称,如市人民政府为“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办”、市环保局为“环保局”,发文登记流水号要求同上;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紧紧相连,不留空格,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如:市法制办“三统一”登记的第26份规范性文件是市政府办2015年第8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应为“渭规〔2015〕026-市政办008;市法制办“三统一”登记的第50份规范性文件是市环保局2015年第12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应为“渭规〔2015〕050-环保局012”。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
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的基本方式为渭南政报、市政府网站、政府部门网站。
规范性文件未经统一登记、统一核发编号,不得自行发布并不得将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我市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具体工作程序
(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程序
1.起草单位向市政府办报送制发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的请示,附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
2.市政府办按分管负责人批示将草案送审稿和其他有关材料转交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3.通过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办依照办文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不得提请市政府领导签署。
4.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领导签署后,报市法制办予以登记并核发编号。
5.市政府办编制发文字号送印。
6.市政府办于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渭南政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市政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程序
1.起草科室将规范性文件草案稿交本单位法制科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2.通过本单位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的,由起草科室按照办文程序提请局、委会议审议、单位领导审签。
3.起草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拟印文本报送市法制办进行统一登记。同时提交登记报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本单位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意见。
材料报送齐全的,市法制办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按要求补正后予以受理。
4.市法制办对受理的规范性文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属急件的于收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并核发编号;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或者制定主体、程序、内容等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5.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制定部门于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同时交市政府门户网站、渭南政报统一公布。
五、工作要求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按本通知要求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明确规范性文件处理流程,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报送登记的工作制度,明确具体负责的机构、人员和责任,确保我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到位。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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