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和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和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3〕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中秋、“十一”节假日即将到来,为做好中秋和“十一”假日期间的旅游接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中秋、“十一”节假日总计近半个月,是我市每年旅游接待的高峰期之一,也是完成我市全年旅游接待目标任务的重要阶段。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往年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研究假日旅游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克服松懈情绪,提早启动有关工作,确保实现我市中秋、“十一”期间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从即日起,启动全市假日旅游联动机制,市旅游局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早安排部署中秋、“十一”期间旅游工作,及时制定总体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定期发布旅游信息,及时收集、报送当日情况并协调处理一切突发事件。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启动假日旅游领导机构,调整、补充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处理好假日期间涉及本辖区、本系统的相关事件。市旅游局负责总值班,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也要设立假日值班室并确定工作联系人,及时传递假日旅游信息,受理旅游投诉,处理旅游供需矛盾。

二、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

今年我国夏季极端天气频发,近期全国各地的突发事件较多,加之中秋、“十一”期间正值我市雨季,给旅游安全工作,特别是以山岳型景区为核心的景区旅游安全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涉旅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在双节前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市交通局要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消除驾驶人员麻痹思想;要监督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确保旅游交通安全。

市旅游局要加强对各A级旅游景区的监管,指导各景区科学规划最大安全容量,制定分流预案;对山岳型景区要完善安全防卫设施、警告警示牌以及救生救助设施设备;要落实相关人员,严防因降雨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伤及游客;要督促景区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预案。

交通和旅游部门要分别教育和督查司乘和导游人员,加强对旅游团队的安全管理。旅游团队用车司机在游客下车参观时不能离开旅游车;旅游团集体活动时,陪同人员要全程陪同游客活动,不能脱团;游客上车时,导游、司机要在车门处认真排查可疑人员,严禁团队以外人员上车、搭车。遇到外地旅游团队在我市或我市旅游团队在外地遭遇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

市公安局要成立假日旅游治安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假日安全保卫方案,充分发挥110在旅游安全中的作用,加大对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食品药监局负责旅游单位食品卫生和食品加工场所的监督管理,对全市旅游单位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防止食物中毒。

市卫生局要在120急救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假日旅游紧急救援系统,建立健全市级、区县及旅游单位三级救援网络;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突发性的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先抢救收治伤员、后收费的原则,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市质监局要对全市所有游乐设施及景区缆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旅游单位及周边地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进行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坚决停止运营。

市气象和防汛部门要做好假日期间的天气预报和防汛安全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山岳型景区的防汛安全管理,遇有可能产生危险状况的阴雨天气,应当及时发布信息;各景区要坚决执行遇到恶劣自然条件时关闭山岳型景区的规定,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安全。

市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滑坡、泥石流等极端自然灾害的监控和信息发布。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强对景区景点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旅游景区内的各种设施设备、风险性游乐项目和山岳型景区的路况检查,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要把防止因游客拥挤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参观游览高峰期分流预案,拓宽狭窄道路,增加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完善指示牌及危险部位警示设置,杜绝发生因危险警示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要做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中秋、“十一”期间,各区县、景点举办的各类旅游节庆、宣传促销活动,容易造成人流集中、拥挤的情况,要充分估计各种大型活动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井然有序。

三、整顿和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全市性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西安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13〕144号)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维护好假日旅游市场秩序。

市旅游局要发挥好市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牵头协调各相关单位,继续开展大规模、高强度、大范围的整治工作。要重点检查非法、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无照和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规经营、不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旅游广告不实的行为以及不规范操作、造成游客滞留的行为;要加强导游员队伍管理,查处无合法证件、无正当手续和伪造、借用他人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导游人员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降低服务质量标准、索要小费、联手宰客、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等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一日游”市场的整治力度。

市公安局要加强对黑导的打击整治力度,重点查处三府湾、华清路、万寿路北口、火车站广场、大雁塔南北广场及西临高速临潼出口附近的围追揽客等行为;加强打击敲诈勒索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市区广场等游客集散地的旅游治安环境治理力度。

市交通局要加强对黑车的整治力度,查处临潼区内、大雁塔南北广场、钟鼓楼广场、机场大巴停靠站周边、火车站周边黑车及假冒306路公交车非法运营的行为;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查处拒载和车辆卫生差等现象,减少游客对出租车的投诉。

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其它旅游单位的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求各旅游、商业、餐饮等服务企业必须明码标价,重点治理部分涉旅餐厅价格欺诈现象。

市工商局要重点围绕欺客宰客行为开展治理工作,要加强对旅行社广告的监督和管理,严查旅游商店售卖假冒伪劣纪念品的行为;强化对东西八路旅馆内、社会住宿接待单位、快捷酒店及星级宾馆饭店商务中心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市商务局要强化餐饮等服务单位的人员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从业技能,树立服务人员良好的服务意识;要确保我市的服务行业能在顾客数量较大的情况下,保持良好的服务水平,尤其要加强对游客接待量大、社会影响力大的老孙家、德发长、同盛祥、西安饭庄等老字号餐饮服务接待单位的管理,严格制度措施,坚决杜绝态度生硬、说脏话等抹黑西安城市形象的情况出现。

市城管执法局要对大雁塔南北广场和钟鼓楼广场乱设摊点、围追游售等现象进行整治。

市质监局要对以“黑车”和出租车乘客为客源的玉器店、土特产店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假冒伪劣旅游商品。

市宗教局要规范宗教旅游景点管理,对假冒僧人诱导游客烧高香骗捐、借教敛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强化对辖区范围内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工作,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秩序。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要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对破坏旅游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

四、加强旅游宣传促销,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市旅游局要及时向国内外游客推介西安旅游新产品,开发富有节日气氛和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增加游客可以参与的节日旅游活动,丰富旅游文化娱乐生活,组织招徕更多的旅游者,促进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的协调发展,树立西安良好的旅游整体形象;在旅游业内广泛开展“三优一满意”竞赛活动,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

市商务局要对购物、餐饮等企业的假日旅游接待准备工作提前做好部署,引导其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和开发有特色的饮食服务,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还要积极做好旅游环境的美化工作,让广大游客在游览中切身感受古城的新风貌。

旅游景区景点要高度重视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对厕所不合标准的旅游接待单位,要限期改造,改造不到位的要停止对外开放。

五、强化旅游交通组织引导工作

假日期间,由于高速路通行免费的优惠政策,自驾游的数量将会明显增加。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假日期间的旅游交通组织引导工作,确保我市在假日车流高峰情况下交通畅通。

临潼区、长安区、曲江新区等旅游景点密集的区域,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假日期间旅游停车位的扩容工作,以及主要停车场与景区之间的摆渡服务,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引导,为自驾游游客提供良好的游览环境。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交通秩序的管理、疏导工作,确保城市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以及景区周边、游客密集场所等热点区域的交通秩序顺畅。

市交通局、市地铁办要做好公共交通运力的调配补充,要对306等热点旅游线路配足运力,加强调度管理,做好等车排队引导,适当提供饮水、遮阳等服务措施。地铁和城市主要公交线路要延长服务时间,配足人员力量,应对游客高峰。

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服务企业,要做好本企业的停车管理,游客出入引导工作。

六、完善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加强新闻宣传

市旅游局要及时启动假日旅游统计机制。同时,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假日旅游统计及预报机构。全市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也都要成立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专人上报信息。

西安电视台、西安日报、西安晚报等媒体要开辟我市假日旅游信息专栏,免费发布市旅游局提供的资料,将重要新闻或新闻线索及时报中央新闻媒体。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中秋、“十一”期间的投诉电话、值班电话、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9月17日前报市旅游局。

电话:86789399传真:8678760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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