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咸政办发〔2013〕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3〕43号),切实帮助煤炭企业减轻负担,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我市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清理煤炭生产和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煤炭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清理规范煤炭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经国家和省市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取消。

(二)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3〕1号)规定,继续停征煤炭生产企业价格调节基金。

(三)市、县价格检查部门要认真做好涉及煤炭收费的专项检查工作,从严查处辖区内各部门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重复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等乱收费行为。

二、加强与铁路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我市煤炭铁路运量快速增长

(四)加强与铁路部门及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增加市域内煤炭铁路运量,促进咸煤外运。

(五)加大协调解决西平铁路沿线煤矿专用线和煤炭装运点建设相关手续的报批,加快项目建设速度,确保铁路开通后我市煤炭铁路运量能快速增长。

三、严格执行煤炭销售合同,提高煤炭销售合同兑现率

(六)煤炭企业要与省内外客户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严格履行煤炭供销合同。煤炭企业要严把质量关,提高产品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率。市政府对获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并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计划。协调鼓励市域内发电、煤化工企业就近用煤,力争使其在市内煤炭采购量不低于总购量的70%。

四、加快“十二五”规划涉及煤炭项目审批工作及项目建设进度

(七)发挥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对列入“十二五”规划的大型煤炭项目,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积极协助煤矿企业办理相关证件及用地、用电、环评等手续,确保建设项目手续齐全。已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及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要加快建设步伐,确保按期建成投产。

(八)所有建设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煤矿建设规模和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

五、加快煤电、煤化工及载能企业的联营步伐

(九)鼓励煤电一体化、煤化电一体化,加快推进我市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供电交易。鼓励市内大型煤炭企业参与跨省、市煤电联营,通过股权合作积极开拓煤炭市场。

(十)建立市际能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与用煤大省、大市和省外重点用煤企业的沟通,鼓励支持市内大型载能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长期供需合同,构建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六、加强安全监管,淘汰落后产能,坚持绿色开采

(十一)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6种类型矿井,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关停15万吨/年以下矿井和资源枯竭、产能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井。到2015年末长武县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永寿县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90万吨/年,彬县、旬邑县、淳化县老矿区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力争达到60万吨/年。

(十二)坚持绿色开采,大力支持彬长矿区瓦斯零排放示范矿区建设,高瓦斯矿井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建设瓦斯利用项目,促进绿色发展。

七、创新合作模式,发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的引导作用

(十三)发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营销网络和融资优势,鼓励煤炭企业创建品牌,加大洗选力度,出精品煤、出品牌煤。市域内120万吨/年以上的煤炭企业必须建设洗煤厂,原煤入洗率不得低于60%,300万吨/年以上的煤炭企业原煤入洗率不得低于80%。

八、加快建设我市煤炭交易中心

(十四)加快我市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建设,结合我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行动任务要求,清理和搬迁主城区内及周边煤炭经营企业,集中建设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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