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博州政发〔2015〕76号
颁布日期:2015-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博州政发〔2015〕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4〕77号),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㈠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加快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多元化消防治理力量,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完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为维护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㈡主要目标。全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规范有序,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县域消防专业力量空白点全面消除,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明显提高。

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㈠强化消防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每季度要研究1次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引导创新物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消防物业管理制度。

㈡发展多元消防治理力量。认真落实自治区下达的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录计划,积极发展消防文员、政府公益性岗位等新型消防监督队伍,不断优化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结构。各县市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治安巡逻防控、精神文明、平安创建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形成消防安全群防群控体系。

㈢改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模式。持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建立隐患排查台帐,隐患问题严重、整改难度较大的,实施政府逐级挂牌督办,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实施责任追究。加强工业园区、口岸、重点乡镇消防安全监管,重点解决消防规划编制落实和消防设施欠账等问题,坚决杜绝“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办手续)。推行高层建筑、地下公众聚集场所和综合体建筑“防消一体化”监管模式,提高火灾隐患“查处率”。持续推进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达标、评定、公示制度,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加强重点单位监管,从2015年开始,全面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派出所消防监督三级管理,依托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完成既定建设达标任务。

㈣加快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源头治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改革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并将不良行为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深入开展消防违法建筑排查清理工作,2015年各县市消防违法建筑消除率达到70%、2016年达到100%。

三、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㈠严格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紧抓自治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机遇,及时编制、修订、审批城乡消防规划。2014年已完成博乐市(修订)、博乐市小营盘镇、精河县精河镇、温泉县博格达尔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2015年完成阿拉山口市、阿拉山口综保区、金三角工业园区、五台工业园区、精河工业园区、赛里木湖景区、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博乐市达勒特镇、乌图布拉格镇、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温泉县哈日布呼镇等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2016年,完成剩余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各县市要制定年度消防规划实施计划,明确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装备等建设指标任务。

㈡加快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各县市要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城镇道路建设规划和供水管网布局,核准建成区应设市政消火栓的道路及其里程,按照国家标准核定应建消火栓的数量,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建设步伐,落实“标识化”管理。要建立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经费保障。设有供水管网的乡(村),参照国家标准建设公共消火栓。2014年城镇市政消火栓已达到应建数的20%;2015年城镇市政消火栓要达到应建数的70%,各乡镇场完成不少于1处的取水点建设任务;2016年城镇市政消火栓要基本达到国家标准,50%的村级单位完成不少于1处的取水点建设任务。

㈢加强城市消防队(站)建设。各县市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城市发展情况和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求,科学规划、预留用地,制定新建城市消防站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2014年已完成博乐市指挥中心、博乐市特勤站、博乐市战勤保障大队及附属设施建设和车辆装备配备,阿拉山口市消防站迁址重建动工,精河县消防站投入执勤使用。2015年博乐市指挥中心、博乐市特勤站、博乐市战勤保障大队、阿拉山口市迁址重建消防站建成并投入使用。2016年完成赛里木湖景区消防站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

四、加强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建设

㈠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同步建立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完善联动机制和基础预案建设,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力量投送机制,加强多种力量参与的灭火救援实战演练,自治州、各县市、各管委会每年组织开展灭火救援综合演练分别不少于2、3、3次。加强专业救援队伍达标建设,2014年已完成博乐市轻型地震救援队、3人3犬模式搜救犬救援队达标建设任务。2015年完成精河县交通事故处置救援队达标建设任务。2016年完成阿拉山口市石油化工专业救援队达标建设任务。各县市要按照专业队伍建设标准,将装备建设、训练经费纳入当地财政保障范畴,配备专业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承担专业任务。

㈡强化消防信息化建设。2014年已完成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硬件平台建设任务。2015年各县市要配备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消防应急救援通信装备,完成各级消防指挥调度网的带宽升级,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部接入消防指挥调度网,纳入统一指挥调度体系。2016年建立集视频指挥、图像联网、辅助决策、地理信息展示为一体的可视化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各级政府应急办、公安指挥中心、消防指挥中心间全面实现应急联动、协同指挥。

㈢不断优化车辆装备结构。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装备评估论证意见,制定下发装备建设发展规划,不断优化车辆装备结构,建立健全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更新机制。2014年博乐市已购置举高消防车、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和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各1辆,阿拉山口市已购置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温泉县已购置高喷消防车和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各1辆,精河县已购置高喷消防车和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各1辆。2015年各县市要全面完成装备评估论证工作。博乐市特勤中队配齐配全车辆装备器材,并通过新疆公安消防总队验收,同时购置器材消防车、供水消防车、54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各1辆;阿拉山口市购置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辆;温泉县购置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精河县购置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辆。2016年博乐市购置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阿拉山口市购置18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温泉县购置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辆、精河县购置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赛里木湖景区购置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和泡沫消防车各1辆。

㈣加快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2015年博乐市启动实战化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工作,完成方案论证、土地划拨、规划立项等工作,并配备消防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车载泡沫液6倍量灭火剂储备、通讯器材配置,阿拉山口市配置车载泡沫液6倍量灭火剂储备、个人防护装备、充气室、通讯器材,精河县配置车载泡沫液6倍量灭火剂储备、个人防护装备、通讯器材。2016年博乐市完成实战化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

五、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

㈠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各县市要加快完成“十二五”期间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征召目标任务,着力解决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要求,2014年已完成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温泉县哈日布呼镇乡镇专职消防队组建和装备配备,并投入执勤使用。2015年完成博乐市小营盘镇、达勒特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组建和装备配备,并投入执勤使用。2016年完成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精河县其他重点乡镇的专职消防队组建和装备配备工作,并投入执勤使用。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乡镇、行政村要逐步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

㈡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各县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督促西部管道分公司阿拉山口原油首站、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石油化工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配齐车辆装备器材。2016年金三角工业园区、五台工业园区内企业要组建联合消防队。

六、加大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力度

㈠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建立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2015年确保人均3.5万元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和消防高危行业补贴标准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

㈡积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各县市要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依据公安部消防局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意见,制定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站)和装备建设专项投入三年规划,着力解决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滞后的问题。要积极争取援博资金,将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装备建设等纳入对口援博项目,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消防队(站)、灭火救援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七、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㈠提高全民消防常识知晓率。各县市宣传、公安、教育、民政、人社、文体广新、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自治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规定的职责,认真抓好本部门消防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利用多种方式,经常性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常识。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通信运营商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2014年起,各级教育部门将《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发放至所有中小学,达到人手一册,各中小学每学期安排不少于4课时消防知识教育课,每学期组织1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2015年起,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每学年组织参观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1次。2016年建设完成州级消防应急安全教育基地1所,各县市至少建成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2所。

㈡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各县市公安、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文体广新、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所规定的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职业技能和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电(气)焊工、保安、导游教育培训内容。各县市党校、行政学院、职业培训学校及普法中心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培训内容。要加强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从严落实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㈠完善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坚持责任导向,建立州、县市、乡镇场三级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实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各县市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消防工作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博州公安消防支队。

㈡严格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健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问责制度,对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消防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问责制,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

附件:2014—2016年博州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表

http://www.xjboz.gov.cn/net/xxgk/info.aspx?id=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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