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土地开发(开荒)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土地开发(开荒)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行办发明电〔2013〕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开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行为,科学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地区决定对2009年至2013年期间,全地区所有开发(开荒)土地(以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增加耕地来源情况调查摸底为主)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切实加强对和田地区土地开发(开荒)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行署决定成立和田地区土地开发(开荒)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的安排部署,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落实属地责任,充实人员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在2013年5月30日至6月15日期间,完成土地开发(并荒)自查清理整顿各项工作任务,并将自查工作报告和统计表(相关表格与开展此次活动的政策依据请地区国土资源局另行下发)于2013年6月18日前报送和田地区土地开发(开荒)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国土资源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县市在清理工作中要深入实地、掌握实情、找准问题,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分析,提出解决方法和对策。对制度不健全的,要限期完善;对制度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整改。地区土地开发(开荒)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3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对各县市开展土地开荒(开发)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调研,并根据各县市自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13年6月25日前报行署。

(三)地区将把各县市开展土地开荒(开发)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对越权审批开荒(开发)事项或对非法开荒行为不及时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审批土地开发(开荒)事项。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毁坏森林、草原的土地开发(开荒)审批事项,不得审批。

联系人:居玛尼亚孜联系电话:13579686788

附件:和田地区土地开发(开荒)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和田行署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附件:

和田地区土地开发(开荒)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和田地区土地开发(开荒)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行署决定成立和田地区土地开发(开荒)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渭锋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雷凤琪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高山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艾合买提·托合提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吾布力喀斯木·斯拉吉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胡江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姬建军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艾尼瓦尔·玉苏普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福厚地区农业局副局长

肖家方地区水利局副局长

亚力坤·托合提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王英兰行署法制办副主任

乃比江·买买提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乐强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乃比江·买买提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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