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塔吉克斯坦哈特兰州丹格拉区中国新疆出口商品展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09] 115号
颁布日期:2009-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09年塔吉克斯坦哈特兰州丹格拉区中国新疆出口商品展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2009年塔吉克斯坦哈特兰州丹格拉区中国新疆出口商品展览会筹备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

2009年塔吉克斯坦哈特兰州丹格拉区中国新疆出口商品展览会筹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喀什同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以商品贸易的大流通带动相关产业联动,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疆内外组装加工业、物流等企业落户喀什,激活集群口岸优势,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中亚市场,喀什地区拟于2009年8月19日—22日同自治区贸促分会联合在塔吉克斯坦哈特兰州丹格拉区举办中国新疆商品展览会。为切实做好前期筹备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打造喀什在南亚中亚经济圈重心地位”的发展战略,坚持“贸易先行,产业联动”的发展思路,引导外经贸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举办展会为手段,以寻求长期贸易合作伙伴,签订大单贸易合同为主,通过举办展会搭建商贸平台,进一步宣传推介喀什的优势产业、产品和特色资源,激活口岸优势,开辟商机,招商引资,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及合理开发利用,通过招商引资和外经贸有效结合,促进地区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形成喀什与中亚各国经济互动良好格局。

二、展览规模

标准展位30个(30辆货车)

三、展览内容

(1)展示产品(家用电器、机电产品、节能灯具、日用百货、纺织服装,建材及装饰材料、电子产品、轻工机械、农用机械、农畜产品、林果业、土特产品、设施农业及技术、高新科技产品等)。粮食、清油不能参展。

(2)洽谈进出口商品贸易及经济技术合作。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中国贸促会新疆分会

塔吉克斯坦国家工商联

承办单位:喀什地区外经贸局

喀什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

喀什地区工商联

喀什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委会筹备领导小组:

组长:黄三平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铁木尔·买买提地委委员

成员:

肉孜·古力巴依地委副秘书长

林宏信行署副秘书长、地区口岸委主任

王启新地区外经贸局副局长

吐尔孙·亚森地区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黄明地区外办副主任

尔肯江·肉孜卡拉苏海关处长

李生玉红其拉甫边检站站长

杨晓林卡拉苏检验检疫局局长

何新元喀什旅客运输公司经理

中国新疆.塔吉克斯坦哈特兰州丹格拉区展销会组织领导委员会(简称组委会)下设综合组、外事组、招商布展组及安全通关组。同时,为确保此次展销会参会参展人员、商品、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各县市由相关单位组成筹备领导机构,由分管领导负责,各县市分团团长是“第一责任人”,在总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总团团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要求做好展销会的组织筹备、参会参展及安全工作。

职责分工:

(一)综合组:

组长:吐尔逊·亚森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由地区外经贸(招商)局和地区工商联负责完成综合组的各项工作职责,工作人员由这两个部门抽调。

主要职责:

l、协助组委会筹备领导小组检查并汇总上报展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委会有关文件、会议通知等公文的起草和印发;

2、负责展会总体方案及活动日程的编制,拟定招商招展、宣传推介计划及活动费用预算的工作;参展费用的收缴、地区有关

参会人员费用的申请及展销会期间的各项费用支出;

3、负责展会邀请函、中俄文报名表等资料及参会参展人员代表证的印制工作;楣板、喷绘、条幅、广告的制作;邀请企业参会参展;

4、负责落实展厅及办展设施、代表团人员的食宿安排、安全保卫、展销会所售商品税费问题、当地翻译的联系及中塔企业座谈会的地点、时间、参会人员、费用等事项;负责与自治区贸促分会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展销会期间的宣传报道及贸易、商品成交的统计和汇总;

5、负责检查、督促参展商品的集中报关报检落实情况。

工作要求:

(1)7月10日前,完成展会预算方案;

(2)综合组督促、检查各分团于7月15日前将确定的参展企业、展位数量、人员名单、中俄文参展商品目录上报情况;

(3)落实展会前期工作,包括办展所要求的基础设施、代表团的食宿安排以及吉方海关对参展人员、车辆、参展商品入境给予快捷便利服务和沿途安全保卫等事项;与涉及展会管理的相关政府部门签订展览场地、代表团驻地及展会期间安全保卫合同;确定新闻发布会及中塔企业座谈会场址并承担会前媒体宣传等有关事宜;

(4)7月20日前,督促落实代表团成员名单及总的参展商品目录并交给安全通关组。

(5)8月7日—8日,参展商品在喀什新怡发二类口岸集中,8月9—10日各分团自行安排报检、报关、运输,8月11日凌晨统一组织起运工作。

(6)8月18日上午,在塔吉克斯坦哈特兰州丹格拉区举办新闻发布会同时布展。

(7)8月21日上午在塔吉克斯坦哈特兰州丹格拉区举办中塔企业家座谈会。

(二)外事组

组长:黄明地区外办副主任

负责完成外事组的各项工作,工作人员由部门抽调。

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地区参会参展人员护照、签证邀请函及签证等出入境手续;

2、负责协调参会参展人员及出境展品的境外通关事宜,落实参展商品目的地清关查检、关税问题;

3、负责与中国驻塔吉克使馆、商参处联络,及展会前后所有涉外事务的协调处理,协调解决代表团在境内外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负责与卡拉苏口岸有关部门对接及塔方口岸会晤,确保顺利通关。

工作要求:

(1)7月10日前,确定参会新办护照人员及护照签证人员名单;负责收齐办理护照或签证所需相关手续资料;各分团将外事手续费直接交于外事组;7月20日前办理完毕出境人员全部外事手续,保证参会参展人员和运输工具出入境快捷便利;

(2)切实做好出境参展商品的通关服务工作,保持与各工作组之间的经常性联系,保证工作效率

(3)7月25日前会同综合组先遣人员赴塔做好参展商品目的地清关查验,关税缴纳确认工作。

(三)招商布展组

组长:王启新地区外经贸(招商)局副局长

负责完成招商布展组的各项工作,工作人员从地区外经局抽调。

主要职责:

1、督促、检查、落实各参展单位招商招展工作,督促上报参展商品清单和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各分团确定的参展企业、展位数量、人员名单、中俄文参展商品目录;及时上报招商招展进展情况;

2、负责展区总体准备工作和布展撤展现场指挥,做好展位分配及现场环境布置;配合做好开幕式及重大活动的准备工作;

3、负责展区值班制度的制定及有关展会场地各项工作的协调与联系。

4、负责参展商品的集中、协调企业报关报检

工作要求:

(1)从7月20日起实行一日一报制,及时向组委会筹备领导小组汇报招商招展情况;

(2)7月27日前做好展位的分配及会场环境布置等相关工作;

(3)保持与各工作组之间的经常性联系,于8月22日下午做好展会撤展工作;

(4)负责展会期间的商品销售和签约统计汇总工作。

(四)安全通关组

组长:林宏信行署副秘书长、地区口岸委主任

副组长:何新元喀什旅客运输公司经理

由地区口岸委负责代表团人员、商品的通关及路途安全,工作人员从地区口岸委、喀什旅客运输公司抽调。

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卡拉苏口岸和塔方口岸的快捷便利通关;

2、负责落实参展人员和商品的车辆;

3、负责落实检查参展所有车辆的车况及安全;

4、负责所有参展车辆在沿途和展会期间的调配及工作车辆的费用核算;

5、负责整个代表团的人员、商品及车辆安全,确保展会期间的安全。

工作要求:

(1)保证提前把一切通关手续准备好并提供给口岸(对方口岸),确保便捷迅速;

(2)参展车辆一定要提前掌握车况,发现问题提前修理或调整;

(3)沿途确保车辆、商品和人员安全,提前预防;

(4)负责代表团人员、商品及车辆安全,与承租方签订安全消防协议,确保代表团人员、车辆、商品在塔的安全。

五、参展要求

1、参会参展申请人须具备企业身份,个体户不在此次展销会

参会参展范围之内;各参展分团广泛动员,认真筛选参展企业和人员,各县市骨干企业及享受国家西部外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及政府奖励受益企业都要求报名参展。

2、各县市参展分团要高度重视参展商品的质量,充分体现本县的参展商品质量和水平,确保完成下达的展位任务;

3、报名事项:各分团务必于2009年7月20日前将《参展报名回执表》、《参展商品明细表》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重量、单价、总额等、参展人员姓名及护照复印件等报招商布展组;

4、交费期限:各分团于2009年7月25日前,以人民币转账,汇款、现金等形式支付,展位费、监管费(1000元/每车,多退少补)。展会结束后,对已在网上注册的外贸企业,将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给予支持。

收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工商业联合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兵团支行营业部

帐号:30-783201040004134

5、参展要求:

(1)本次展会要求必须体现中国商品形象,突出商品档次和科技含量,参展商品以图片、印刷品、光碟形式的不允许参展。要采取以商品实物为主,配带印刷品、声、光影、图片,布置内容和相关资料应使用中俄两种文字。

(2)各参展分团必须统一组团、统一管理、统一办理和管理护照、统一活动、统一出入境并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

(3)各参展分团应组织有护照的人员参展,以便节省外事手续。无参展商品企业不得参加展销会。

(4)参展展品必须是取得合法证书的产品或商品,要突出企业整体形象。国家明令禁止和配额许可证管理限制的商品不允许搭车参展。涉及侵犯商标、专利、版权的展品、假冒伪劣商品视为违规展品,禁止参展。

(5)各参展分团严格控制参展人数,一个分团(县市)只能参加领导1名,工作人员2名。

(6)参展货车长不得超过13米,载重不得超过20吨。

(7)参展人员、货物、车辆出入境相关问题,以及境外食宿、保安、护照、外事手续办理等问题,由组委会筹备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解决。

塔吉克斯坦商品展销会组委会

筹备领导小组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白银市2007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