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克政办发〔2015〕48号
颁布日期:2015-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克政办发〔2015〕48号

关于印发2015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37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完成了市本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有效117件(内容详见附件1)。有关单位对此类规范性文件应继续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

二、废止9件(内容详见附件2)。因此类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或不符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有效期届满,故从即日起不得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修订10件(内容详见附件3)。因此类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修订,或不符合当前管理实际,为做好工作衔接并加强管理,按照“谁起草、谁修订”原则,由各相关单位在今年10月31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规范性文件修订草案,并按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重新发文。

联系人:张辉、高鹏,联系电话:6232291、6244390。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www.klmy.gov.cn/gov/Pages/Details.aspx?id=so/Dc9lCVaIIX2WVXTd3uI3/1f++8GsY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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