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克政办传〔2009〕65号
颁布日期:2009-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克政办传〔2009〕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单位:

2009年10月1日是国庆节、10月3日是中秋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安排,现将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今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8天,即:10月1日至8日放假。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二、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形势下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严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切实关心困难企业、困难群众的生活,做好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请各县(市)、各部门将节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值班表于9月28日前报克州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三、按惯例,从10月1日起执行冬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00上班—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7:30下班(均为乌鲁木齐时间)。

(请新闻单位刊播)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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