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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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根据《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新政发〔2009〕86号)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以《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为基本要求,按照《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重点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和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在考核对象自查自评基础上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开展,于11月10日前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交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当围绕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要求,重点突出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认真查找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改进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要求。县(市)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包括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评查情况)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克州政府法制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评查,考核组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和资料、抽查下属单位工作情况、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政府各部门对克州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于11月14日开始,18日结束。对三县一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抽查工作于11月21日开始,25日结束。
三、考核范围
1、各县(市)人民政府。
2、克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发改委、经贸委(含盐务局)、人事局、信访局、文体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含社会保险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档案局、统计局、教育局、民政局、外事侨务口岸办、计生委、农业局(含种子站、植保站、农经局)、建设局、林业局、水利局(水管处)、环保局、旅游局、科技局、粮食局、民宗委、残联、广电局、烟草专卖局、农机局、畜牧局(含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站)、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药监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地震局。
四、考核结果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本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依据,同时由考核机关公开通报。
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423706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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