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度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度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2年度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2〕139号
关于印发《2012年度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2012年度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2012年度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克州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三县一市区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及往年地质灾害统计资料,按照地质灾害防治“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编制本方案。
一、2011年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简况
2011年初山区积雪比常年偏少,年降水量比常年低,属较干旱的一年,由融雪、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次数少、规模小,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相应减少。据初步估算,在2011年中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州、县(市)国土资源局和喀什地环监测站对多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可疑点进行了检查,加强了防灾常识宣传,发放地质灾害防治“两卡”,签订了防治目标责任书,树立警示标记,地质灾害(隐患点)勘察、治理共合计80万元。
2011年地质灾害灾情及治理工程简况按照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阐述如下:
(一)交通干线
306省道阿图什—阿合奇段、309、312省道、314国道盖孜段、莎(车)塔(什库尔干)公路及其他县乡公路曾多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造成交通中断和路基损坏。这些路段一直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其诱发的成因主要是气温突然剧升或局部地区强降雨。2011年5月初至9月底,这些路段的地质灾害也时有发生,但每次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比往年低。
(二)山区居民和中小学
山区部分农牧民居住地(临时)和部分中小学,位于泥石流、崩塌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
(三)工矿及水利、防洪设施
克州有9个煤矿和61个金属矿山位于山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其主要通道须经过泥石流、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个别矿山处在泥石流、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上。再加上矿山基建或开采过程中有人工切坡、废石(渣)排放等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形,进一步增加了矿山地质灾害隐患。
克州的水利、防洪设施因灾损失未统计。
(四)其他农林开发区域
通过限制水土开发、还林还草、发展节水农业和轮牧、休牧等政策措施,阿图什市哈拉峻盆地,红柳(柽柳)、甘草等植被有所恢复,沙漠化趋势有所缓和;阿克陶县平原水土开发区盐渍化有所减缓;其它如薪炭砍伐(植被严重破坏)、超牧区域等导致的沙(岩)漠化得到了遏制。
二、2012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地质条件简况及气象预测
克州第三系、第四系不完全胶结的地层广泛分布,岩土裸露,地形起伏变化大,尤其是山区,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件的多发区和易发区,对山区公路和个别居住区构成一定威胁;地面塌陷仅发生在一些老矿区局部地段且规模较小;地裂逢主要发生在地震有感区,乌恰县城关镇、黑孜苇乡、阿图什市阿湖乡、哈拉峻乡等地震多发区。根据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克州中部区域局部地段和东部平原地段因地势平坦,划为一般性防治区(即低度易发区),一般不会引发地质灾害。
2012年1月—2月降水(雪)偏多,积雪比常年偏多偏厚,气温比常年偏低,严寒天气滞后,气温回升不稳定,在3月—5月气温突然剧烈升降可能性较大,即因气温突然升高而引发融雪型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预计2012年夏季(5月—8月),降水比常年偏多,多集中在6月、7月间,易发生局地强降水而引发洪灾,同时伴有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各县、市应提前做好相应的防范准备工作。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全州目前地质环境条件,2012年全州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大型泥石流,其次为山区公路两侧的崩塌、滑坡。具体为:
(一)306、309、312省道、314国道、莎(车县)塔(什库尔干县)公路、木吉乡公路、314国道至奥依塔克风景区的公路在汛期易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并常伴有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对过往车辆及人员造成威胁,县、市国土资源、公路部门应在这些地质灾害易发点设置明显警示牌。
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阿合奇县306省道山区沿线的老虎口崩塌隐患、K288+200—K289+500段崩塌隐患、K206+385—K208+240段崩塌隐患点及306省道色帕巴依乡三大队土鲁巴依沟泥石流隐患;乌恰县309省道K36+600段崩塌隐患、212省道沿线的托云乡托帕口岸泥石流隐患及K99—K100+500段崩塌隐患点、K50—K52+500段崩塌隐患点、309省道夏依塘布拉克崩塌—滑坡隐患、K109+800段崩塌隐患点;阿克陶县314国道沿线的K1612段盖孜温泉泥石流隐患点、K1595—K1594段崩塌隐患段、K1563+800段泥石流隐患点、K1558+700段崩塌隐患点等。
2、阿克陶县赛斯特盖煤矿区开采区汛期易引发滑坡和泥石流,矿山应在降雨时做好避让工作;
3、吐尔尕特口岸在汛期易引发的泥石流地质灾害,破坏防洪堤;
4、乌恰县乌拉根铅锌矿、康苏煤矿矿区因地下采空区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5、乌恰县、阿图什市是地震多发区,震源浅、烈度大,易诱发地裂缝、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地下采空区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6、部分山区农牧民居住地(临时)要注意防范泥石流、崩塌灾害;
7、在阿克陶县盖孜河上游的湿地区和高原草甸、阿图什市哈拉峻盆地及平原区、阿克陶县平原区、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膘尔托考依乡等水土开发区及牧区要加强管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土地沙漠(岩漠)化、盐渍化进展并逐步好转。
三、防灾措施预案
(一)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尤其是对于威胁居民、建筑物、铁路、公路、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实地调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
(二)各县(市)要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极易发生地质灾害条件的危险地段,提出具体的防治方案。各类矿山企业因生产活动所引发的滑坡等地质灾害,由矿山辖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安监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巡查检查。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生产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制定矿山坑下坑上滑坡、崩塌事故专项防治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于群采矿区的山体滑坡、崩塌防治方案,由辖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安监部门共同编制山体滑坡防治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市)国土资源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点矿山和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督查工作。
(三)各县(市)要以国土资源部门为牵头单位,建立健全防范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每个灾害预案点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重点防范区的监测预警工作。特别是在汛情期间,各地要密切监测灾害预案点,消除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重点防范区从事建设或其他开采项目,应事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防引发地质灾害事故。
(四)要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努力争取国家资助,地方、企业投入资金相匹配,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四、坚持隐患巡回检查制度和速报制度
(一)坚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公益性事业,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项重要职有。各县(市)及各有关部门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地调查研究。要建立经常性的巡视制度。巡查中应对地质灾害危险性作出初步判断,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予以具体落实。对已建和在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要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消除工程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检查地质灾害监测任务落实情况,做到任务清楚,责任到人。
(二)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险情巡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汛期要有专门人员日夜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情况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三)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和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时,担任监测任务的单位、个人和基层组织要立即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县(市)人民政府和克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协助当地政府妥善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并将灾情的详细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遇到重大灾害险情时,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市)人民政府和克州国土资源局。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勘查、处理灾害事故。处理完毕后,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编制详细、完整的调查处置报告,逐级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克州国土资源局要直接向克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告灾害情况。
(四)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主要领导、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公路管理部门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具体对象,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具体威胁对象手中,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让措施,明确撤离路线,尽可能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克州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负责人名单》
附件:
克州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负责人名单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克州国土资源局
阿力同巴衣·艾买提
局长
0908-4235368
13809985887
克州国土资源局
于涛
副局长
0908-4223586
13319089863
克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吴新民
主任
0908-4222397
13899486211
克州国土资源局地矿科
刘毅
科长
0908-4225759
13579568500
克州国土资源局地矿科
刘西海
副科长
13899480582
克州国土资源局地矿科
吐尔洪
副主任科员
13070066211
喀什地质环境监测站
李同贺
站长
0998-2926706
阿图什市国土资源局
吴新生
局长
0908-4235815
13809987628
阿克陶县国土资源局
李玉军
局长
0908-5722175
13899482138
阿合奇县国土资源局
崔智
局长
0997-5621242
13899201132
乌恰县国土资源局
张辉
局长
0908-4621908
13809986626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