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地区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转发地区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5〕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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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地区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地区发改委提出的《塔城地区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7月31日
塔城地区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2015年是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关键之年,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地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节能减排进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和部门,仍要坚持工作不松懈、力度不减弱、步伐不放缓,继续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为全地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多作贡献;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县(市)和部门,要坚定信心,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用硬措施完成节能减排硬任务。
一、千方百计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2015年,地区要对各县(市)和各部门节能减排目标算总账。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将“十二五”前四年未完成的节能减排目标与2015年节能减排任务有效结合,对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梳理,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到人,确保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2号),以及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2014—2015年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新节能减排办〔2014〕12号)明确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节能方面:塔城市、乌苏市万元GDP能耗分别比2010年下降11%,年度降低率下降2.3%以上,沙湾县、和布克赛尔县、托里县万元GDP能耗分别比2010年下降10%,年度降低率下降2%以上,额敏县万元GDP能耗分别比2010年下降8%,年度降低率下降1.65%以上,裕民县万元GDP能耗分别比2010年下降6%,年度降低率下降1.6%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5%以上;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占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比重达到35%以上;营运车辆单位运输能耗比2005年下降10%以上;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2010年下降12%以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下降9%以上。减排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保部核定的排放量。
二、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能和发展相促进,开发与节约相协调,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服务业比重,优化工业内部结构,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比重,扭转节能减排形势。一是大力发展服务业,提升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服务业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环保产品和装备产业发展,建设节能环保示范工程。加快塔城市华宝国际、塔城古镇,额敏县农副产品交易中心,乌苏温州商业公园、三宝、福升、中亚金谷物流园区、新天地友好商业综合体;沙湾县金沙湾、商贸城等商业综合体建设速度;二是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把钢铁、有色、兰炭、焦炭、水泥、电石、电力等行业作为重点管理和监控对象,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环节的审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三是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水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督促国电三期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和布克赛尔县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申报纳入自治区2016年计划,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沙湾县金沟河水电站、乌苏市特吾勒水电站建设,不断探索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改变能源消费模式,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步增加清洁能源消费量,塔城、托里、额敏、裕民四县(市)加快提高可再生能源供给比重。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采用高新节能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高能耗工艺。加快对企业生产线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为降低能耗创造条件。五是科学有序发展高载能产业。合理控制石油、化工、建材、有色、钢铁、电力等高载能产业规模,逐步降低高载能产业比重。六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供给量,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
三、确保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新成效
继续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节能工作。地区经信委要开展工业节能专项行动,以大幅降低工业能源消费强度、坚决控制工业能源消费总量为目标,集中开展焦炭行业节能降耗专项整治,全面完成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严格落实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费限额标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效对标,进一步提升全区工业能效水平。地区住建局要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行动,城镇建设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开展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试点工作,新建节能建筑50万平方米。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力度,力争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完成绿色建筑20万平方米,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万平方米。地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地区客运中心站等公共交通枢纽,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核查,确保新增(更新)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100%达到消耗量限制标准。加快淘汰黄标车,严格尾气排放准入制度及尾气排放限制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引导运输企业使用节能型车辆,到2015年底,客运、货运使用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辆使用比例分别达到23.5%和2.5%。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加大办公楼及相关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强化第一批和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管理,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地区农业局要加快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淘汰更新,加快农业机电设备节能改造,推进节能型农宅建设。加大农村沼气利用。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地区发改委要继续开展节能减排试点企业工作,在前两年培育试点企业的基础上,扩大试点企业的范围,再培育扶持一批试点企业,使试点企业节电量达到30%。
四、狠抓企业节能工作
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规模以上企业能耗的80%以上,这些重点耗能企业是“十二五”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关键所在。各县(市)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全地区16家重点能耗企业和列入自治区“万家企业”的12家重点企业节能监察监管力度。塔城市重点抓好塔城润生热力、一通热力等4家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乌苏市重点抓好鼎盛热力、中德铁合金、乌苏啤酒、华泰石油、天玉生物等5家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额敏县重点抓好新疆屯河额敏水泥、众禾热力等2家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沙湾县重点抓好天山水泥、永弘焦化、银鹰工贸、合运焦化、福升工贸、宏发冶炼、恒力热力、天泰纤维等8家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托里县重点抓好欧太铬业、天盾特种水泥、星塔矿业、招金北疆矿业、西部黄金等5家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裕民县重点抓好热力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和布克赛尔县重点抓好国网能源和丰煤电、中非膨润土、和布克赛尔县供热等3家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一企一策,对症下药,实施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重点能耗企业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五、严格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严格落实《自治区“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节能目标问责制,强化节能降耗硬约束。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提交组织部门作为对各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予以通报并约谈;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实施“节奖超罚”机制。
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管理
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依法推进节能工作。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切实发挥能评从源头上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作用。万家企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地区能源消费量的60%以上,要继续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扎实推进12家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等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万家企业强制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开展全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摸底调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等问题,对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七、不折不扣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严格落实总量减排工作各项制度,确保“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大力推进火电、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在线监测设施规范使用和在线监测平台管理。积极推进脱硝除尘电价落实到位和减排发电环保绿色调度政策落实。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强化总量减排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资金补助、项目审批等挂钩,对减排工作问题突出的县(市)和企业,实施通报、约谈、曝光、挂牌、限批及责任追究。
八、持续完善节能减排政策
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价格、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体制。对未达到国家或自治区节能减排能效标准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扩大差别电价范围和标准,以市场约束手段推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继续开展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工作,严格执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铁合金、氯碱、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加强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推行能效水平“领跑者”标准制度。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
九、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印发实施《地区节能监察办法》。2015年底全部成立地、县二级节能监察局,建成节能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体系,提升节能监察能力,提高全地区节能管理水平。适时开展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慢、高耗能产业比重大的县(市)以及万家企业等重点用能单位专项节能监察。尤其要加强能耗增长快、比重大的电解铝等有色行业以及单位产品能耗超出国家或自治区相关标准的企业监管,降低高载能行业对全地区节能工作的压力。加强节能形势分析,按季发布各县(市)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县(市)指导,督促做好能耗预警调控方案。开展能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加强能耗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完善能耗统计体系,确保能耗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督促各重点耗能企业配备能源管理和专职能源统计人员,提高能源统计分析水平和预测预警能力。
十、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作用,多形式加大对节能减排的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大先进经验的报道,曝光反面典型,形成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深化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推进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媒体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做好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天山环保行等宣传活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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