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整改工作 做好迎“国检”冲刺阶段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整改工作 做好迎“国检”冲刺阶段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09]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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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整改工作做好迎“国检”冲刺阶段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09]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经过前一阶段的集中整改,各县(市)已按“两基”标准将欠拨的各项教育经费补拨到位,学校教学仪器装备配齐率已达到自治区标准,校园文化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经过督导检查,发现各县(市)“两基”迎“国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县(市)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对此,行署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根据自治区7月28日“两基”迎“国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地区“两基”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两基”迎“国检”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帽子工程”,目前已进入冲刺阶段,各县(市)主要领导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两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两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各项教育经费落实情况及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制定措施,抓紧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标,确保地区“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检”。
二、加快施工进度,按期完成教育基建工程。自治区对教育工程质量和工期做了明确要求,D级危房改造工程必须在7月31日前完工,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必须在8月20日前完工。目前我区各县(市)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困难,有些工程进度还比较缓慢。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教育、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解决学校校舍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
三、抓好控辍保学,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依法控辍保学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是检验一个县(市)教育行为的重要标志,各县(市)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尤其是要加大对已辍学和去向不明儿童少年的查找回收工作力度,要在“国检”前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彻底排查,保证8月25日前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入学。规范和完善“本在外”学生就读证明,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入学率达到自治区标准。
四、加强扫盲工作,不断巩固扫盲成果。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配置标准,严格要求,统一配备,多渠道筹措扫盲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创建一批在农村职业与成人教育中起指导性、骨干性和示范性的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文化技术学校的作用,广泛开展青壮年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要改进扫盲手段,加强扫盲管理和教学队伍建设,动员组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承担扫盲责任,积极实施脱盲人员巩固提高培训,防止复盲现象发生。
五、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县(市)、乡镇和学校都要在主要道路和显要位置制作和张贴永久性和临时性迎检标语,要在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开设“两基”专栏,宣传地区“两基”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迎检氛围。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顿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地区将在“国检”前再组织开展一次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地区整体工作的县(市),将按自治区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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