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3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3-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3-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3〕1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地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3-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安排和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吐鲁番地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3—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分解落实阶段性目标(到2015年)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直各有关单位
抓好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标准化主要任务的落实,配合其他部门落实相关的标准化任务,对标准化重点工作给予政策保障和优先支持。制定本行业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并报吐鲁番地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建立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加强本行业标准化人才培养,开展标准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批熟悉专业技术、掌握标准化知识的人才。广泛宣传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形成“讲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地区发改委
1.对吐鲁番地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确定的重点领域给予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一批标准化项目实施。
2.推动落实新能源产业、节能降耗标准化主要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能源产业、能源节约与管理、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标准体系的建设,推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标准研制和实施。推进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提高节能水平。组建地区节能降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新能源产业、节能降耗专业领域培养3名以上标准化专家。
3.推动落实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主要任务。
(二)地区经信委
牵头落实工业标准化主要任务。负责石油化工、机电、轻工、纺织、有色金属、钢铁、建材等产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负责新兴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强化科研创新,加快制造业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和提升,推动具有科技创新、特色优势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专项资金的优先扶持。推进企业标准化,新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1个。组建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专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相关行业领域培养5名以上标准化专家。
(三)地区财政局
负责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合理调配财政资金,在现有财力状况下,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
(四)地区科技局
在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制定中,支持技术标准产出的项目,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惠及民生重点产业的技术标准战略研究。将已实施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逐步纳入科技成果登记范畴,把具有地区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成果纳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范围。把标准化专家纳入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专家库,选聘专家参与涉及技术标准项目的咨询工作。
(五)地区质监局
1.承担地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做好《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对各地、各行业实施《纲要》的中期评价考核办法。
2.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标准化激励政策,促进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制,加快标准转化提升。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促进机制,支持重要科技成果形成自治区地方标准。引导和支持地区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服务组织和企业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初步建立基本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的标准体系,实现自治区地方标准120项以上;培养10名以上标准化管理人才。
3.指导和管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等工作。
4.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化工作。
5.负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主要任务的落实。科学规划检验检测机构布局,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
6.负责标准实施的监督和信息反馈主要任务的落实。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加大对企业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标准实施跟踪制度。依法查处不执行强制性标准行为。研究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探索将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纳入质量诚信体系。
7.加强地区标准化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能。
8.制定吐鲁番地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3—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考核管理办法。
(六)地区环保局
牵头落实环境保护标准化主要任务。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地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推进环境保护标准的有效实施,促进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及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标准化试点。组建地区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养10名以上环境保护标准化专家。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建筑业标准化主要任务的落实。负责建筑工程相关标准体系的建设,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
2.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物业管理标准,规范物业管理。
3.牵头落实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标准化主要任务。推进城市和小城镇给水排水、污水处理、节水、燃气、城镇供热、市容和环卫、风景园林以及市政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至少在1个县(市)开展市政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4.在本行业培养5名以上标准化专家。
(八)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负责煤炭、煤化工产业标准化主要任务的落实。建立煤炭、煤化工产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煤炭、煤化工企业标准体系,做好煤矿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新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1个。组建地区煤炭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本行业培养5名以上标准化专家。
(九)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牵头负责药品标准化主要任务的落实。组建地区民族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养5名以上药品标准化专家。
(十)地区卫生局
1.牵头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化主要任务。负责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的执行并实施有效监督。在食品安全方面培养5名以上标准化专家。
2.牵头落实公共医疗卫生标准化主要任务。执行国家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强化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根据卫生厅部署,开展国家相关标准实施的跟踪调查。
(十一)地区农业局
负责种植业标准化主要任务的落实。负责瓜、菜等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投入品安全控制、设施、社会化服务、疫病防治等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基地建设,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加大农业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实现我地区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40%,其中大宗农产品达到65%的阶段性目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农产品风险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农业良好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标准化生产等工作。组建地区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养20名以上农业标准化专家。
(十二)地区畜牧兽医局
负责畜牧业标准化主要任务的落实。负责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投入品安全控制、设施、社会化服务、疫病防治以及草原生态工程等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畜禽规模养殖、人工饲草料地等标准化示范区和基地建设,新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区1个,大力推行畜牧业先进技术标准,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比重达到15%。积极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农业良好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吐鲁番斗鸡、吐鲁番黑羊和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标准化生产等工作。组建地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养5名以上畜牧业标准化专家。
(十三)地区林业局
1.负责林业标准化主要任务的落实。负责绿洲防护林建设、森林防护等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新建林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
2.负责林果产品标准化主要任务的落实。按照林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产业化、劳动者知识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完成标准化任务。负责林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投入品安全控制、设施、社会化服务、疫病防治等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林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新建林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2个。推广人工授粉、配方施肥、节水灌溉、果实套袋等标准化栽培模式,不断提高林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实现我区特色林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40%,其中葡萄、枣等优势特色林果产品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80%。积极推进林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农业良好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无公害果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标准化生产等工作。
3.组建地区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本行业培养10名以上标准化专家。
(十四)地区水利局
牵头落实水利标准化主要任务。负责农田水利建设、水资源节约利用、水资源保护、防汛抗旱等标准体系建设。推广执行节水标准。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新建节水灌溉标准化示范区1个。培养5名以上水利标准化专家。
(十五)地区商务局
1.牵头落实物流、商贸、特色餐饮、家政等服务业标准化和农产品流通标准化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物流、商贸、特色餐饮、家政、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强部门、行业、企业、标准化组织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地区物流、商贸、特色餐饮、家政等服务业标准化和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在物流、商贸、特色餐饮、家政服务等领域,选择条件成熟的企业开展1—2个试点。引导企业加大对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力度,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促进商贸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发展。
2.牵头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制定有效应对措施,维护我地区市场经济秩序,扩大出口贸易规模。支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或进口国标准、技术法规组织生产,鼓励企业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标准,提升我地区产品国际竞争力。
(十六)地区民政局
1.负责居民养老、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主要任务的落实。负责基本社会服务标准化主要任务的落实。大力推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新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个,在1个以上县(市)开展基本社会服务标准化试点。
2.牵头落实防灾减灾标准化主要任务。建立防灾减灾标准体系,加大防灾减灾标准研究和宣传贯彻力度,加强防灾减灾标准化机制建设和人才培养。
3.组建地区民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养5名以上民政标准化专家。
(十七)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牵头落实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险等标准化主要任务。负责地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遵循实施国家就业公共服务基本标准,并结合地区实际适当提高标准。以服务术语统一、服务机构设置、服务功能建设、服务流程规范、服务管理精准为重点,推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工作,至少在1个以上县(市)开展就业服务或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试点。在本系统培养5名以上标准化专家。
(十八)地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共交通标准化主要任务的落实。负责道路交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道路交通客运、城市客运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客运和城市客运服务标准化试点,至少在1个县(市)开展道路交通客运或城市客运服务标准化试点。培养2名以上公共交通标准化专家。
(十九)地区旅游局
负责旅游服务标准化主要任务的落实。负责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标准化服务,新建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1个。组建地区旅游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养3名以上旅游服务标准化专家。
(二十)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牵头落实公共文体管理和服务标准化主要任务。逐步建立公共文体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新闻出版标准化宣传和全民健身标准化工作,在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场所推行先进的标准化管理服务。开展公共文体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工作,至少在1个以上县(市)开展基层公共文体服务标准化试点。培养2名以上公共文体服务标准化专家。
(二十一)地区教育局
牵头落实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主要任务。遵循实施公共教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推进公共教育和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至少在1个以上县(市)开展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试点。培养5名以上公共教育标准化专家。
(二十二)地区安监局
牵头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任务。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用安全、矿山安全、冶金安全、有色金属安全、石油天然气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和机械安全等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贯彻,提高安全生产标准的执行效果和力度。新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1个。培养5名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
(二十三)地区公安局
负责社会公共安全标准化主要任务的落实。建立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治安、刑侦、消防、安全防范、交通安全、警用装备、信息安全、警用通信等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以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应对恐怖袭击等标准化工作,加强公共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提高标准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的执行效果和力度。培养5名以上社会公共安全标准化专家。
(二十四)地区司法局
负责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标准化主要任务的落实。建立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做好刑罚执行、特殊人群管理、社会法律服务等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在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中的执行效果和力度。开展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标准化试点1个。组建地区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养5名以上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标准化专家。
(二十五)地区气象局
负责气象服务标准化主要任务的落实。建立气象信息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气象信息服务标准的研究和宣传贯彻,培养3名以上气象服务标准化专家。
(二十六)地区国土资源、金融办、电业局、国资、工商、招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地震等部门,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牵头落实本行业相关标准化重点任务。加强本行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推广实施。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建立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化技术研究和协调工作。
二、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纲要》实施意见并报吐鲁番地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建立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把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标准化宣传和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吐鲁番地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企业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
企业在产业技术标准的投入、研制和应用中要发挥主体作用。开展技术标准战略研究,在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中,研制具有自主创新技术的标准,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加快企业标准化技术人才培养,设立标准化工作管理岗位,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标准研究专门机构,在企业发展和工程建设中确立一定比例的标准化专项经费。行业骨干企业可探索以技术标准为纽带,联合上下游企业,将核心技术形成联盟标准,不断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有能力的企业要积极承担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支持企业的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担任标准化组织的关键技术职务,主持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增强技术标准的话语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标准化技术服务组织
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发挥专业优势,面向企业和市场,开展重大标准化项目研究、重要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交流与合作,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各行业协(学)会要广泛参与和开展标准化研究、培训和宣传活动,普及标准化知识,树立实施标准化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典型。
标准化研究机构要加强资源和信息共享,建立标准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标准数据库,为全社会特别是各类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法规、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加强与相关行业领域技术组织、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协作,开展对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制和推广应用,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融合,推动技术标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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