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乌政办[2010]290号
颁布日期:2010-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批转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0]29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

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76号)要求,认真开展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切实加强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强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清理和检查,实现政策制度制定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

组长:马雪峰副市长

副组长:杨志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韩庚乌昌财政局副局长

邓永明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少英市审计局副局长

成员:张亚南市农牧局局长

秦继军市水务局局长

宾建华市气象局局长

李春安乌昌发改委副主任

安斌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

王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曼孜兰?霍加阿不都拉市国土局副局长

昝少平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童小芹市科技局副局长

赵宇澄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历市卫生局副局长

韩兆礼市环保局调研员

李寿龙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乌昌财政局(办公地点:乌昌财政局14楼,办公电话:23501352830340),办公室主任由韩庚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四、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所有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各级财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乡镇企业、气象、交通、抗震安居、国土、环保、扶贫、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

(二)内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隶属关系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农民的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林木良种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农村社会事业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其他重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牧还草补助经费、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中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等问题,以及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五、实施步骤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8月下旬—9月初)。

成立市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中旬—10月中旬)。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理和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分别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专项清理和检查的范围、时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区(县)及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覆盖面必须达到100%。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对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落实后续整改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纠正。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重点检查阶段(10月21日—11月15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区(县)。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由片区负责部门牵头的检查组,对重点检查区(县)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整改。各级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及相关部门自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市领导小组组织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区(县)总数的50%。对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部门,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审计和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审查汇总,对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和建议,报自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领导。各区(县)相应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成立组织机构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责任人以及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检查、清理、总结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分管片区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督导。

(二)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分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自负责一个片区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三)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编发工作简报、信息、总结等方式,及时上报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四)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认真组织整改。对于违规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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