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大政办通〔2015〕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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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政办通〔2015〕48号
关于加强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州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和管理,形成正版软件采购和软件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云南省计算机正版软件产品管理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将加强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行政机关各委办局要高度重视正版软件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县市、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机关要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正版软件使用和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依据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正版软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动态监管。切实做到领导工作到位、具体管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形成常态化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格局。
二、规范采购行为,堵住盗版源头
各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州级相关部门要规范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政府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环节和验收程序管理,完善采购文件与采购合同条款,确保政府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或安装适于政府机关使用的正版软件。在申报计算机设备采购计划时,要配套提交使用正版软件解决方案,优先使用已在省信息化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列入云南省政府机关正版化软件项目中标厂商产品目录的软件,防止购买使用侵权盗版软件。随机安装的正版软件以及独立采购的正版软件应具有厂家提供(或授权提供)的正版软件确认证明,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全省已建立了落实正版软件管理和健全服务机制的“云南省正版软件服务平台”,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从源头上规范软件销售环节的市场经营行为。要充分利用每年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在电脑大卖场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拒绝盗版,使用正版”的良好氛围。要建立责任制,签署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加强硬件销售预装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堵住盗版软件进入政府采购渠道,确保政府机关软件采购规范有序。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软件使用管理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行政机关各委办局要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各计算机使用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单位计算机硬件设备使用软件的具体情况,通过账实比对,切实掌握各单位累计获得软件授权情况。要建立软件资产记录表,储存各单位所有软件授权等相关信息,详细记录软件载体和软件授权的留存、软件流转、硬件设备关联等情况,建立软件、硬件设备和使用人员的有效管理。要通过制定《软件资产管理规范》《软件资产维护与保管细则》《软件资产采购和资金审批管理细则》《个人使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软件资产管理运行监督规范》《软件报废处置办法》等制度,对软件资产的种类、门槛、管理部门、采购配置、处置、领用归还、统计评估、清查盘存、监督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相关环节和流程中的工作细节和职责,建立起与保护知识产权相适应的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要责任到人或设置长期性岗位,对软件资产的采购、分发、维护、使用以及报废实现周期循环的有效管理,确保用好、用足已有的软件资产。
四、建章立制,规范资产管理
各县市和州级行政机关各委办局要根据软件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软件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将软件作为国有资产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建立软件资产台账,严格规范软件资产管理。在对现有软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把软件资产作为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类登记入账。对软件的购买、安装、更换、使用、报废工作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在原有软件基础上重新开发或升级的软件,按开发、升级发生的支出,增记固定资产价值;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应当和硬件分开独立入账。各单位采购安装OA系统软件,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配发的办公软件接口要求进行匹配,并以此作为招标采购的前置条件,避免出现OA系统软件与办公软件不兼容而导致资产浪费的情况。要将软件资产管理列入年度审计,确保软件资产的常态化管理和安全。
五、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长期效果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行政机关各委办局需购置新计算机时,必须切实落实预装或安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并安排必要的资金购买配套的杀毒软件和办公软件。各单位要将政府机关正版软件的购置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将软件纳入国有资产年度配置计划,严格保证配置需求,优先购置国产品牌,选用质量优秀、价格合理、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的计算机软件。今后政府不再统一更换、安装计算机软件。各部门更新计算机时,软件和硬件应当同时配置。软件许可到期仍需继续使用时,各单位要主动安排资金,按照有关授权规定继续购买所需正版软件。
六、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版权部门是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本地区的软件正版化使用和管理工作,要及时做好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督促各单位落实软件购置资金,合理安排工作经费,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软件资产经费的管理和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软件产品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加强对计算机正版软件的技术监督和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购买正版软件资金的监管力度,定期对使用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示。州版权局将协调全州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全州各级政府机关使用管理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市政府及州级各部门每年都要安排时间,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业,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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