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浙政发〔200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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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规划(2009—2012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医药产业是我省重要的特色优势产业之一。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医药产业结构性、素质性矛盾日益突出,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持续健康发展面临较大挑战。制定实施《规划》,对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的各项工作,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
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明确的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浙江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规划(2009—2012年)
医药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生物医药是未来产业制高点之一。同时,医药产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是最为重要的“民生”产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工作方针,推动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跨越,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我省医药产业历经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已经形成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2008年,全省医药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6872亿元,同比增长164%;利润712亿元,同比增长363%。我省医药产业发展有以下特点:(一)产业规模在全国具有领先优势,但近年来增长速度趋缓。我省医药产业主要经济指标基本处于全国前3位,但近年来原料药产业发展趋缓,制剂产业规模偏小,中药发展滞后,医疗器械未能成为行业支撑力量,以致整个医药产业发展不快,工业销售产值增幅最低时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
(二)已形成一批行业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但缺乏能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的全国排头兵企业。2008年,全省年产值超10亿元、利润超亿元的医药企业分别有10家和14家,实现产值和利润分别占全行业的368%和697%;一批优势产业逐渐形成,化学原料药、保健食品、一次性医疗器械、制药机械等产业已逐步走在全国前列,维生素E、辛伐他汀、参脉针、百令胶囊等一批产品脱颖而出,成为在全国具有相当优势的拳头产品。但至今还没有一家企业进入全国前十强。
(三)出口规模稳居全国首位,但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原料药产业在全国有较强优势,出口交货值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以上,通过美国FDA、欧洲COS认证的企业全国最多。但制剂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化学药品制剂规模不及江苏省的三分之一。2008年全省化学药品制剂与化学原料药的产值比为047∶1,而全国已达到了125∶1。
(四)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但新产品开发和原料药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仍很紧迫。医药产业总体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微机控制、手性技术、膜分离、结晶技术、连续管道化反应、动态逆流连续提取、成套制药机械等先进工艺技术得到较多使用,已建立省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2个。但总体上,医药企业同质化竞争严重,自主创新和高附加值产品匮乏,原料药产业亟需通过提升装备水平解决环保、安全等问题。
(五)医药专业园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仍难以充分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产业区域布局逐渐趋向合理,以医药工业园区为载体、上下游产品相互衔接、企业集聚发展的园区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国家级浙东南化学原料药出口基地生产水平、产业规模稳步提高,杭州“新药港”建设积极推进。但项目“落地难”问题仍然存在,相当部分企业已连续多年未投资建设新的生产性项目,对产业发展后劲产生不利影响。
应该看到,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医药产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我省医药产业具备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市场需求还有很大的潜力,医药产业发展仍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必须紧紧把握当前医药产业发展的机遇和有利条件,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在医药产业特别要在生物与新医药等重点行业发展上取得突破,实现更大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着力增强医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竞争能力,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取得较大突破,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破与培育特色优势相结合。着力培育一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产业集群,努力在生物制药的规模化和特色化发展、依托特色原料药优势做强医药制剂主导产品、发展面向国际主流市场的医药制剂加工业、中药现代化、新型医疗器械及关键制药装备等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形成新的特色和产业优势。
坚持自主研发与二次创新相结合。把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作为推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的中心环节,鼓励企业着眼于医药发展前沿,注重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支持企业对现有医药产品在工艺技术、新剂型、增加适应症等方面进行二次开发,实现再创新。
坚持转型升级与淘汰落后相结合。提升和做强优势产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不断提升医药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产品竞争向品牌竞争提升、浙江制造向浙江创造跨越。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尊重市场需求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的产业指导和政策引导,形成合力推进的机制和格局,提高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规划目标。到2012年,医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实现仿制药为主向仿创结合、自主创新药为主转变,力争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4%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45%以上;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化学原料药、中药、药物制剂、医疗器械、制药设备协调发展,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规模大、特色优势明显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单品种销售额位居全国前茅的主导产品,中药产业规模在全国位次明显前移;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产业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出口产品中制剂和医疗器械的比重明显提高,在欧美、日本等主流市场的份额逐步扩大。初步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医药产业基地,推进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跨越。
三、重点领域和任务(一)重点领域。
1.生物医药。重点发展单克隆抗体和细胞因子等重组药物、海洋生物医药产品、预防疾病的基因工程疫苗、疾病诊断防疫用的PCR和生物芯片等体外生物诊断检测新产品。集中力量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疫苗、生物试剂和基因工程药物等产品,加快实现产业化。支持运用基因重组技术、原生质融合技术进行医药发酵的工业菌种改良和工艺流程优化,提高产出率,减少能耗,降低成本,增加效益。重点突破高密度发酵、大规模哺乳动物细胞培养和蛋白质纯化等关键技术,发展在线检测装置的大型分离柱、基因工程和细胞工程专用分离设备、高效分离介质、生物反应器和自控系统及配套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提升下游产业技术水平。
2.特色化学原料药。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品,推进现有原料药的更新换代,不断提高原料药产品的附加值,争取更多的化学原料药获得国际市场的注册和认证。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研究开发一批市场需求潜力大、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原料药产品,进一步巩固我省原料药产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3.药物制剂。鼓励发展控释、缓释、靶向定位、透皮吸收等新型制剂。做强做大国内市场。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美国FDA、欧洲COS认证,逐步提高药物制剂在国外的注册比例,争取在药物制剂产品国际市场上实现新的突破。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制剂主导产品和骨干企业。
4.中药现代化。组织实施一批疗效确切、安全可靠、质量可控的中药创新药物的研发和传统优势品种的深度开发。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色和国际标准的质量检测方法和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中药产品及中药材的质量水平。深入推进中药材的GAP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浙八味”和铁皮石斛等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加大深加工的开发力度。大力发展中成药和保健产品,加快发展植物提取物产业。
5.特色医疗器械及关键制药装备。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光机电一体化的诊疗设备、体外诊断试剂、家用便携式医疗器械、生物医用器材、单元制药技术及配套设备、新型中药饮片生产工艺和装备。重点发展联动和成套制药设备、制药工艺参数在线检测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制药过程质量监控技术和设备,大力发展制药行业专用环保治理工艺技术与装备以及高效节能设备。
(二)重点任务。
1.加快产业技术创新。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医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省新药创制科技平台服务功能。引导医药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产品。重点开发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重大传染病等诊断、预防方法和治疗药物,大力发展酶法合成、手性技术、结晶技术以及超临界流体技术、连续逆流提取、大规模层析技术等制药关键技术,努力提高中药质量控制技术、中西药新型制剂技术,完善中药质量标准及规范。引导医药企业提高专利技术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国内外专利,开展境外注册和相关认证,加强对专利技术的引进和二次开发。
2.培育医药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根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医药专业园区建设,提升浙东南化学原料药出口基地、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等专业园区的产业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平。发挥医药专业园区的核心作用,鼓励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加强与区内外企业的协作配套,培育若干个产业特色突出、专业分工合理、协作配套完善、创新能力较强的现代医药产业集群。以资本、产品为纽带,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积极培育医药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在产业集群中的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药品销售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态,不断提升医药流通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3.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从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转变,增强创牌意识和品牌经营能力,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加强对“浙江医药”整体品牌的塑造,着力在质量、标准、技术、装备、管理、信用、员工素质、企业文化和品牌策划宣传上下功夫,不断扩大“浙江医药”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4.强化产品质量安全。引导和督促企业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规范和要求,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从产品研发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改进装备和工艺,提高质量保证水平。整顿和关停一批规模偏小、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医药生产企业,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
5.加强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激励、保障、流动机制,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以人才资本价值实现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科学、合理、灵活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培养一支高层次的医药人才队伍。
四、政策措施(一)认真落实扶持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等各项有关政策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扶持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大力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原料药生产技术装备水平的提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装备,支持企业开展美国FDA和欧洲COS认证,着力优化化学原料药企业结构,提高素质。培育和发展一批医药制剂主导产品,对医药制剂提升改造项目优先给予财政支持,促进医药制剂产业发展。加强对中药和医疗器械特色优势产业的培育。引导和支持内窥镜、一次性医疗器械等医疗器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努力形成集聚优势。
(三)加大药品集中采购的引导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合理划分药品评审类别,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等因素,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优先使用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医药主导品种和自产原料药已通过美国FDA、欧洲COS认证而加工成的制剂产品以及首家仿制产品、重大创新产品。通过实施医药制剂产品进口替代战略,加快原料药产业向制剂深加工方向转型发展。
(四)适时调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医疗卫生投入为契机,适时调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近年来开发的医药新品种,经过严格的专家程序,选择确实需要并合理的品种,列入该目录。积极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将其生产的主导和优势品种申报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五)全面实施医药清洁生产。从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的角度,积极探索管理新思路,重点加强对企业环境容量的控制,完善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准入制度;加强对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统一整治,依法关停环境污染大、治理难以达标企业,腾出环境容量,支持优势企业上优势产品;在区域内环境容量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企业环境容量市场交易办法。医药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做到清洁生产。
(六)加强医药行业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药行业管理机制。加强医药行业准入管理,从严控制新开办医药生产、批发企业的审批。科学规划布局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通过实施行业规范认证、完善退出机制、促进企业联合重组等措施,优化医药行业的企业结构。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在研究制(修)订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准入条件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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