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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浙政办发〔2012〕48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4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办法(试行)
http://www.zj.gov.cn/gb/zjnew/node3/node22/node167/node360/node369/userobject9ai132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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