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建设“法治湖州”工作要点》和《2012年建设“法治湖州”重点项目》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建设“法治湖州”工作要点》和《2012年建设“法治湖州”重点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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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建设“法治湖州”工作要点》和《2012年建设“法治湖州”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2012年建设“法治湖州”工作要点》和《2012年建设“法治湖州”重点项目》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
2012年建设“法治湖州”工作要点
2012年建设“法治湖州”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四区一市”的奋斗目标,以创建法治市、县(区)工作先进单位为载体,以实施新“546”法治行动计划为抓手,不断提高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为推进湖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着力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1.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着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本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委〔2012〕9号)精神,积极发挥人民团体在引导、组织、服务群众和推动科学发展中的作用。
2.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全面落实《中共湖州市委工作规则》(湖委〔2012〕5号)和市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湖委〔2012〕6号)精神,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完善各级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县(区)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更好地发挥全委会在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任等方面的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推进落实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认真实施市委关于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试行“三责联审”,加强对领导干部决策权、用人权和用财权的监督。
3.落实发展人民民主措施。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职,加强人大依法监督,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报告,深化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继续对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创新、民生改善等跟踪督查,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落实代表工作各项制度,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组织代表建议处理落实情况的回头看,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协商的优势,就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等课题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提出意见建议。积极运用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反映民声,表达民意,努力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收入分配等民生问题的解决。
4.加强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围绕市第七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积极参政议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健全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树立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健全完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培养机制和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依法规范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努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与宗教和谐稳定。
5.促进反腐倡廉工作。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浙委〔2011〕118号),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研究制定我市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为今后五年惩防体系建设提供科学指导。实施省委《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浙委〔2011〕6号),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着力深化法治政府进程
6.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重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施行政管理。加快小城镇改革试点,探索培育小城市,深化扩权强镇改革,增强中心镇管理服务功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拓展完善联审联办机制。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数字城管”建设,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7.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管理新型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中心”有机联动,实现行政服务网络全覆盖。推行窗口标准化管理,完善流程运行督查机制,促进审批服务全过程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经市人代会审查批准的总预算和部门预算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8.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贯彻《行政强制法》为契机,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协作机制,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进重点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衔接、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和纠错率,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三、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9.不断提升法治服务保障水平。探索基层法治促进员制度,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法律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体制机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完善市、县(区)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和规范法律服务业发展。
10.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推进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入开展“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妥善应对化解因房地产调控、民间借贷、企业互为担保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11.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贯彻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1+N”政策体系,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加快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加强监狱劳教场所监管机制建设,深化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和促进新兴媒体发展。
四、着力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12.落实司法改革措施。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公正司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政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规定。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健全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工作机制。
13.提升公正司法水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审判、检察监督和公安执法行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开展公安“阳光执法”行动,不断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建立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案件评查制度,改进评查方式。进一步完善法院执行体系建设,提高执行率。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检察对接综治中心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14.强化执法监督能力。重视强化司法机关公信力建设,着力解决执行难、涉法涉诉信访等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各类司法过错行为。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政法队伍建设。
五、着力夯实法治基层基础
15.深化法治乡镇(街道)创建。贯彻省委《关于加强“法治浙江”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浙委〔2012〕85号),以创建法治乡镇(街道)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为龙头,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各项工作,进一步夯实法治根基。强化创建责任,有效整合资源;深化现场指导,推进示范引领;突出问题整改,切实提升实效。
16.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深化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南太湖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党代表任期制,全面推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落实党代表参与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等十项制度,精心组织党代表提案活动。深化党务公开工作,拓宽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党内事务渠道,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全覆盖。
17.推进村(居)民基层自治。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深化和谐社区创建,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功能。
18.深化企业民主管理。深化“诚信守法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引导职工与企业形成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不断完善以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继续将职代会制度建设、工资集体协商、厂务公开工作等纳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点。以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维权帮困机制。
19.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培育,进一步优化发展结构,继续加大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推进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换届指导。开展全市社会组织评估,确保评估率30%以上。
六、着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20.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充分利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等重要时机,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健全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21.推进法治文化阵线建设。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修养。鼓励、引导和支持法治文艺创作,提升公民法治文化修养。建立法治文化宣传队,积极组织“法治文化四个行”活动。积极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办好《普法手机报》、“湖州普法网”“湖州法治在线”微博等载体,培育积极向上的网上法治文化。
22.培育湖州特色法治文化。深入挖掘沈家本法律文化资源,打造中国法制史研究基地和全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编印中小学特色法制教材,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推进学校“一书一师一课一试”制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以案说法”作用,为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组建“一村一普法宣传员”队伍,着力提升宣传员法治素养和普法实效。建设好法律志愿者队伍。
七、着力实施法治惠民项目
23.全面落实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若干意见》(湖委〔2008〕3号)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全力实施改善民生“八大工程”和年度十个方面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督促,切实维护群众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
24.积极实施法治重点项目。围绕群众关心关注和反映强烈的法治问题和现象,切实找准法治建设服务发展、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结合职责履行,有效组织法治重点项目,加强执法检查,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工作成效。
25.继续推进法治惠民活动。执法司法部门按照法治为民的要求,立足本职,提升服务,围绕劳动监察、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各个方面,通过建立工资保障金与欠薪周转金制度、组织开展领导接访下访活动、完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等具体措施,不断提升法治便民惠民工作水平。
八、着力深化法治创优工作
26.完善领导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分工负责,各部门共同实施的“法治湖州”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切实承担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抓好工作部署、督查和落实;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指导和督促职能,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27.创优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络指导机制,探索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法治办主任例会等制度,协调推进县(区)、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针对各成员单位和县(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组织开展法治专项督查,促使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考核评议机制,改进成员单位法治考核工作,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切实将法治建设创建实绩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内容。
28.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创建法治县(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和各单项法治创建活动,鼓励创优争先,培育先进典型,打造特色亮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法治问题和现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社情民意反映和群众监督反馈等机制,抓好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
2012年建设“法治湖州”重点项目
1.提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解决率。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中,既要重视满意率、会商率,更要重视解决率。通过坚持重点建议办理制度、组织代表视察、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推进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实效。(责任部门:市人大代表工委)
2.加强政协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工作。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职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在做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上下功夫。选择若干提案办理多、内容重要的部门,组织开展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工作,更好地推动提案办理落实,使提案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责任部门:市政协提案委)
3.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切实提升代表人士的政治素养;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引导他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争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注重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培养,着力完善领导联系制度和政治参与平台建设,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责任部门:市委统战部)
4.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按照“百万案件评查活动”部署要求,制定我市实施意见。以案件评查为契机,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查究整改,及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达到评查一案、规范一类的目的,深入推进政法各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市政法机关的执法质量、水平和效率。(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
5.全面构建大调解格局。坚持多样化调解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全覆盖,区域性、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为补充,形成和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网格化”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贯彻《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湖委办通〔2011〕54号),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平台作用,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力量等各方资源,进一步规范诉前调解中心和驻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建设,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推进村级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调解队伍素质。(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6.加大反假币工作力度。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指导思想,将反假币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建立考核体系目标内容,加强各级政府对反假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增强反假币工作合力,促进反假币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和公众利益。(责任部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人行)
7.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信、访、网、电”等诉求表达格局,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开展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依法规范信访事项办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真正做到“事要解决”。严格落实《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依法规范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依法终结工作。扎实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切实减少信访存量。继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信援对接,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信访局、市司法局)
8.加快健全法院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五大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法院执行水平。建立记录失信信息预告制度,推动建立特殊主体案件分级通报机制。加强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作,探索拒执罪定罪证据标准。通过网络曝光,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威慑力度。推动委托律师调查制度试点,推进建立服务全辖区的协助执行网上查控中心。抓好法院法警编队派驻执行局专司执行实施工作的落实,充实执行队伍力量。(责任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息中心)
9.推进检察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对接工作。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检调对接工作,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完善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检察工作融入基层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管理平台,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责任部门:市检察院)
10.深入开展公安“阳光执法”行动。确保执法活动阳光透明,着力推进规范执法,彰显公平正义。将执法办案信息网上公开查询系统作为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突破口,依托警务广场,重点公开行政、刑事案件立案、破案、强制措施、鉴定以及办案进度、查处结果。(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11.完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坚持公益、专业、便民的原则,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集成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要素,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机制,扩大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效能和辐射效应,打造便民惠民“法律服务超市”。(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12.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制定实施《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意见》,扩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法律顾问覆盖,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完善农村“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扩大社区法律顾问试点。(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13.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在刑在教、刑释解教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全力确保监所安全稳定,努力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大力提高安置帮教实效,确保不发生在刑在教人员脱逃和列管对象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14.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委办通〔2011〕66号),创新形式,利用触摸屏、“农民信箱”、“阳光村务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村务联席会议、“民主恳谈日”、“民情档案”等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等监督。(责任部门:市纪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15.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创新模式、完善体系,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组织开展“春雨”、“春雷”、“春暖”、“春苗”四项劳动保障专项监察行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五级联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一委一庭一室”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强化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机制,加强重大问题三方研究协商,完善集体合同制度。(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16.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推行窗口标准化管理,促进审批服务全过程规范化。认真落实《湖州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湖政发〔2011〕40号),不断拓展完善联审联办机制。统筹行政服务四级体系有机联动,实现行政服务网络全覆盖。制定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综合性管理办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市区便民服务热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业务指导。(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17.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餐饮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培训教育。加大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和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继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食用油、瘦肉精、鲜肉及肉制品等整顿整治工作,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继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实施“321示范工程”。(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8.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以执法为民为理念先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健全案件回访、评议考核等制度,提高说理式执法工作水平。推行市容管理劝导前置式非现场执法,设立非现场执法示范街区,采取巡查取证、市民旁证、居委会协证、网络搜证等措施,完成对执法各环节的非对抗性控制,提升市容管理执法科学化、规范化和文明化水平。(责任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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