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文号:丽政发(2011)88号
颁布日期:2011-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丽政发(20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提升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品牌建设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职业教育合理统筹,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原则,按照“做强主体专业、拓展新兴专业、建设特色专业、提升传统专业”的基本思路,围绕我市“两大”、“两新”、“两优”、“两特”主导产业发展要求,积极适应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需要,采取“专家引领、政府主导、行业参与”的工作模式,大力调整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积极培育和强化专业特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形成与区域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系,为推进丽水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技术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专业建设为基础和核心,着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强化特色品牌和优势专业培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全面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一)重点建设主体专业。依据各学校现有的发展优势和内涵积累,围绕“两大”产业(装备制造业和不锈钢产业)和“两优”产业(合成革及鞋革羽绒制品产业和日用化工产业),确定与所处区域经济发展匹配度高、年招生4个班级(180人)以上的专业为学校主体专业。

(二)积极拓展新兴专业。按照区域经济发展转型、企业产品升级的基本状况和相关要求,围绕新能源、节能环保、IT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两新”产业(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两个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拓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专业。

(三)努力建设特色专业。根据我市传统工艺、休闲生态养生文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以及“两特”产业(农林产品加工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对技能人才的要求,适度增设特色专业。

(四)改造提升传统专业。改造提升基础条件不强、专业特色不明显、市场需求不旺盛的专业。淘汰连续两年招生任务不足计划数70%、毕业生对口就业率不足50%,以及专业水平评估排位靠后且与产业结构调整不相符的专业。

(五)强化建设品牌专业。在做强现有市级品牌专业的基础上,发挥优质职教资源优势,建设若干个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品牌专业。

“十二五”期间,全市集中力量建设18个主体专业、14个特色专业、5个新兴专业、15个品牌专业,改造提升(或淘汰)25个落后专业,基本形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匹配程度高、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各职业学校逐步形成主次分明的专业布局、特色鲜明的校内主体专业和优势突出的区域专业集群。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

1.建立专业动态论证机制。对拟设置的新兴专业、新设专业,从多层面、广角度对可行性、必要性进行预测分析论证;对现有的专业设置,从办学条件、市场需求、人才培养、就业形势、产业结构匹配度、专业布局、办学效益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各县(市)教育部门必须以专业动态论证为基础,抓紧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五年行动规划”。

2.建立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市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引导学校更加重视专业内涵建设,努力建成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主体专业。逐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行业评价机制,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

(二)着力搭建共享的实训平台

1.搭建公共实训基地平台。根据主体专业,建设适合我市产业发展布局,设备对接企业生产,技术对接职业岗位,管理水平较高,具备教学、培训、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共享、开放、高效的公共实训基地平台。“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建设1个学生创业园、2个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12个专门化公共实训基地。

2.搭建校企、校校合作平台。全面推动校企合作,抓紧制定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等配套政策,建立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搭建合作紧密、机制优化、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平台。强化校企合作的内涵建设,鼓励职业学校和有关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共建技能教室,共同培养教师,共同开发教材,共同开展师生技能大赛,共同设立优秀技能人才奖学金等。“十二五”期间,评估认定20个中职教育校外实训基地、10个专业教师培训基地。

进一步发挥职教集团(职教联盟)作用,以“项目”推动专业结构调整。职教集团(职教联盟)应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深度合作。积极探索联盟学校“专业统筹、分段教学、师资共享、管理统一”的合作模式。

(三)切实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

1.加快招生制度改革。加大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统筹力度,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制度改革,打破地方保护和招生封锁,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实行统一招生宣传,统筹招生计划,优势专业实行跨区域统筹招生。学前教育专业、综合教育专业实行最低录取控制线。

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专业教师共享机制,实现职教集团内专业教师共享,鼓励职教联盟内专业教师互相流动,建立学校与企业、行业高技能人才共享制度。

实行“编内外聘、财政定补”用人制度。允许部分紧缺专业教师“先进后考”。允许学校自主录用高技能人才。允许学校依据专业动态调整情况,在编制内自主聘用教师与技术人员。允许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聘用社会“能工巧匠”和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专职(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师。在编制内自主聘用的专职教师,经编制部门批准后,财政部门按现行顶编人员经费标准的2倍予以保障。

3.重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模式,整合社会各类资源,拓展和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能人才。

实施多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单一的培养目标体系,构建多元化培养渠道。实施因材施教,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学生素质和人才需求,实行同一专业不同的培养方向和不同类型的培养规格。改革教学管理模式,推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人才培养模式和“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准确把握专业差异,结合学生个性发展要求,探索分层培养、分流培养、分段培养、分地培养等多种培养机制和培养途径。

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做好“五对接”,即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育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积极推进“引企入校”、“办校进厂”、“校办企业”、“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学徒培养”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模式。以校企合作为主线,改革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以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为主要抓手,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教育环境创新、教材应用创新、教师队伍创新、学校管理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4.实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遵循“以核心技能培养为课程改革主旨、以核心课程开发为专业教材建设主体、以教学项目设计为专业课程改革重点”的思路,全面建设以“公共课程+核心课程+项目教学”为主要特征的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省级、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选择部分主体专业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改革,“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方法改革,以职业能力为主线的学业成绩考核机制改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丽水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成立相应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

各县(市)政府应当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和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本区域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发展重大问题,提高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水平。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市本级和各县(市)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教育费附加总额的30%以上用于职业教育。

“十二五”期间,市本级财政每年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市本级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适当奖励各县(市)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学校,扶持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社会急需的新兴专业和符合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特色专业。各县(市)设立相应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支持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解决跨区域招生形成的代付结算、资源流动等经费问题。

(三)提升教师素养。坚持以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中心,以提升专业教师技能教学能力为重点,以打造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突破口,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师资内涵结构的合理整合,加快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着力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和教学团队。加强专业课教师理论基础、专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模式,提高“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至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80%以上专任专业教师取得高级及以上技能证,7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取得技师技能证,“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达到70%。增强教师的团队合作意识,根据个体专业发展方向,主动寻求合作伙伴,逐步形成相应的合作团队,在课程教学、技能辅导、教学研究等方面有效合作,共同提高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

(四)加强统筹力度。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分工,主动参与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做好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发改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初级人才需求预测;人力社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协调工作,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农科教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力支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在充分尊重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依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通过新设专业管理、专业评估、招生计划、资金投入等手段,加强专业优化设置和专业布局调整的宏观调控与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强调研,制定形成本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建设规划;各县(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应加强科学规划,提出本区域范围内的专业结构调整行动方案;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专家,科学评估论证、审定、批准各县(市)的专业结构调整行动方案。

(五)加强监督评估。切实做好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信息公开和监督工作,面向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的工作目标与积极意义。在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实施与评估过程中,鼓励企业、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加强监督。强化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运作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根据各部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反馈意见,研究制定相应的奖励和问责机制。“十二五”期间,将邀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监督评价,并公布相关实施结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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