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10〕101号
颁布日期:2010-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丽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按照因地制宜、严格标准、加强指导、规范推进的要求,扎实开展创先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引导“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使示范创先活动成为“十小”行业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抓手,确保三年整规任务的完成。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底,全市有10个乡镇(街道)、10个(条)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达到省级“十小”行业示范创先标准;评选出20个乡镇(街道)、20个(条)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为市级“十小”行业示范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商业街);各县(市、区)均创建一批县级“十小”行业示范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商业街)。通过层层开展示范创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巩固整规成果;通过示范创先活动,促进“十小”行业健康发展;通过示范创先活动,完善“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整规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

三、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

制定示范创先活动方案,公布示范创先评选管理办法。动员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商业街)按照活动方案积极参加示范创先活动。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0年8月—9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商业街的实际管理主体对照评选标准开展创建,制定创建方案、计划,明确目标,落实创建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向各县(市、区)“十小”行业办提交创建报告。各县(市、区)要制定培育方案,确定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3个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商业街)为重点培育对象。

(三)考评推荐阶段(2010年10月)。

各县(市、区)按照创先示范标准进行筛选,好中选优,确定市级示范创先参评对象,并将申报材料(申报表、街区实景照片、考核自评表、创先工作总结)和考核确认意见报送市“十小”行业办。

(四)考查公示阶段(2010年11月)。

市“十小”行业办根据评选标准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检查审核,并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根据审核抽查和有关暗访情况确定候选名单,提交市“十小”行业整规领导小组审定。对通过审定的单位,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五)通报表彰阶段(2010年12月)。

公示通过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六)上报省里参评。

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市“十小”行业整规领导小组从市级“十小”行业示范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商业街)中推荐上报参评省级示范创先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对示范创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做到活动有人组织、工作有人推进、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各地“十小”行业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扎实、深入、有效推进示范创先活动。

(二)强化指导,注重培育。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发挥部门联系乡镇制度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示范创先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商业街)和业主对照示范创先标准,切实提高“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要注重对重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商业街)的培育,把握总体要求,突出个性特点,真正创建一批可看、可学、可借鉴的典型示范。同时,要注意推进面上工作,通过长效监管机制的落实和引导业主的自律,确保当地“十小”行业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要求经营,提升行业质量安全水平。

(三)强化审查,严格把关。

要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评选出工作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具有很强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商业街)。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加大示范创先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注重发挥“十小”行业业主在示范创先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经营自律。要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创先活动中的典型,吸引更多的“十小”行业经营业主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扩大活动的群众基础,增强影响力,真正实现引导“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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