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3〕84号
颁布日期:2013-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2013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县(市、区)和市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衢委发〔2013〕8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2013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申报。2014年1月15日前,各被考核单位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由市督考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组织抽查和相关部门核对等形式,对各项工作综合考评,并提出评分意见。

(三)结果审定。考核结果汇总后,由市政府领导审定。

四、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得分,分别按权重折算计入2013年度县(市、区)综合考核总分。

五、考核期限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附件:2013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考核内容、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

2013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考核内容、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基本分(100)

评分标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一)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

通过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2分);按省里考核指标完成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2分);按计划完成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申报及评估(1分)。

5

按完成项目得分。

(二)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5%(2分);95%及以上乡镇建有达到等级幼儿园标准的乡镇中心幼儿园(2分);85%及以上适龄儿童在省三级以上幼儿园入园(1分)。

5

按完成项目得分。

(三)加强教育队伍建设

年内妥善解决区域内1年及以上代课教师问题(2分);制定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意见(1分);出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专项文件(1分);财政下拨师训经费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1分)。

5

按完成项目得分。

(四)加强校园安全工作

按年度计划完成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2分);“三防”建设中小学覆盖面100%,幼儿园98%以上(2分);不发生责任事件与群体性事件(1分)。

5

按完成项目得分。

(五)推进扫盲工作

按要求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3

未完成不得分。

(六)深化教体合作

1.建立教体合作工作保障机制和工作措施:联合下发包含参加省、市比赛在内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计划,制定教体合作考评制度(0.5分)。

2.完成省第二届阳光运动会参赛任务(0.5分)。

3.举办4支队伍以上参赛的校园足球联赛,并组织参加市校园足球联赛和培训(0.5分)。

4.积极参加培训:每年度10人次参加省业余训练培训,20人次参加市业余训练培训(0.5分)。

2

按完成项目得分。

(七)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

1.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完成年度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任务得1分。加快推进县级“三馆”建设,“三馆”齐全的县(市、区),制订提升计划,并在当年有实质性进展;“三馆”不全或不符合创建要求的县(市、区),将“三馆”建设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工作日程,并在当年有实质性突破,得2分。

3

按完成项目得分。

2.保证地方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

2.5

未完成不得分。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同比每提高2个百分点加0.5分。本项最高加2.5分。

3.加快推进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进度、有台账资料。

1

未完成不得分。成功创建或顺利通过复查验收加1分。

(八)加快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1.文化产业增加值全年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得1分;文化产业增加值GDP占比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1.5分。

2.5

未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核算体系或未完成均不得分。每超目标任务2个百分点加0.5分。本项最高加2.5分。

2.制订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文化企业扶持力度。

2

未完成不得分。设立专门文化产业内设科室加0.5分。

(九)加强公共文化服务

1.送戏到农村(场)

130

157

120

157

120

137

1

未完成不得分。

2.送电影到农村(场)

3700

3800

3100

4100

2900

3100

0.5

未完成不得分。

3.送图书到农村(册)

12500

16000

11250

16000

11250

13500

0.5

未完成不得分。

4.完成“广电低保”工程任务(户)

3500

5000

8000

5500

5500

4000

0.5

未完成不得分。

5.新增农村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数(户)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1

未完成不得分;完成双向化改造80%加0.3分,完成100%加0.5分。

6.对农节目和应急广播建设(个)

1

1

1

1

1

1

0.5

未完成不得分,获省级考核单位优秀奖加0.5分、鼓励奖加0.3分。本项最高加0.5分。

7.县乡村层层发动,积极组织开展“最美衢州人”文化艺术节各项活动。

2

未完成不得分。获国家级奖项(以《衢州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和奖励办法》“奖励作品范围”规定的国家级奖项范围为准)、省级“五个一”工程奖的,每获得1个分别加3分、2分。本项最高加8分。

(十)保障文化领域安全

1.各级文保单位得到有效保护,年内未发生文物安全责任事故。

1

未完成不得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增加1处加0.5分。本项最高加2分。

2.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年内未发生文化市场、重大文化活动安全责任事故。

1

未完成不得分。

3.加强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年内未发生广播电视播出安全责任事故。

1

未完成不得分。

(十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层卫生与妇幼工作

1.深化县(市、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控制不合理费用,公立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病人均次医药费用实现零增长(1分)。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参合率达到95%以上(0.5分);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415元,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90元(0.5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0.5分);全面将尿毒症、肺癌等20种大病纳入重点保障范围,60岁以上老人和中小学生、儿童每年一次体检,体检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0.5分)。孕产妇“0”死亡,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内(3分)。

3.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1分),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1分)。

8

按完成项目得分。在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不突破14/10万前提下,不可避免死亡1例扣1.5分,可避免死亡扣3分。如全市死亡率超14/10万,则不论何种情形,死亡1例均扣3分。

(十二)进一步加强医政、中医和科教工作

1.每月无偿献血率100%(1分),动员临床用血病人家属献血,献血量占临床用血总量的20%以上,临床用血增长率控制在前三年平均的3%以下(1分)。开展自体输血,占临床用血的10%以上(1分)。

2.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促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工程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规定的年度指标(1.5分)。

3.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规范培训管理,培训经费财政保障到位,年度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率100%,年度考核合格率90%(1.5分)。

6

1.每月无偿献血率月度未完成按比例扣分,累计3个月(含)未完成不得分。

2.根据责任书完成情况按比例打分。

3.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打分。

(十三)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和精神卫生工作

1.政府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无甲类(5人以上)和乙类(30人以上)群体性传染病暴发疫情发生(2分)。

2.重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县域内无阳性钉螺,无本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人、病牛(1.5分)。

3.各县(市、区)于5月中旬之前实现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50%以上(0.5分)。重性精神病人监护率达90%(0.5分),患者治疗率达60%(0.5分)。重性精神病人检出率江山市达到4.0‰,柯城区达到3.5‰,衢江区达到3.0‰,其它各县达2.5‰(其中4个试点乡镇达3.5‰)(1分)。

6

按完成项目得分。

(十四)卫生创强工作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强县(市、区)、卫生强乡镇(街道)和卫生乡镇(街道)工作,每个县(市、区)创建成市级卫生强乡镇(街道)2个及以上。

2

正式向省里提出申报卫生强县(市、区)加1分,创建成功加2分。

完成市级卫生强乡镇(街道)创建1个得1分,2个及以上得满分,每增加1个加0.5分。每创建1个省级卫生乡镇(街道)加0.5分。本项最高加2分。

(十五)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卫生监督机构编制、装备建设等达到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保障指标最低要求,设备装备达到卫生部最低标准(1分)。

2.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和打击非法采供血社会综合治理与目标考核机制,健全城市社区、乡镇、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1分)。

3.疾控机构要达到除放射性指标以外全部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卫生监督机构配备水质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1分)。

3

未达标不得分。未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和打击非法采供血综合治理机制与目标考核机制,扣0.5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未达到100%扣0.5分。

(十六)重视竞技体育工作

1.落实省财教〔2010〕189号文件关于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经费,到位率达到80%。

1

未完成不得分,到位率每增加10%加0.5分。本项最高加1分。

2.积极备战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有组织机构、有经费保障开展冬、夏季集训得1分。承办1个市队县办项目得1分。

2

未完成不得分,多承办1项市队县办项目加0.5分。本项最高加2分。

3.重视竞技体育队伍建设。本年度引进竞技体育专业教练员1名并纳入事业编制得1分。向省队输送试训以上运动员1名得1分。

2

多引进教练员1名加1分。输送长期集训队员1名加0.3分,多输送试训队员1名加0.5分,输送省队在编正式队员1名加1分。本项最高加2分。

4.组队参加市第四届运动会10个项目以上。

1

金牌总数或团体总分1-5名各加1、0.8、0.6、0.4、0.2分。

(十七)重视群众体育工作

1.创建1个省强镇(乡),完成省体育小康村建设任务。

1

未完成不得分,多创1个省强镇(乡)加0.5分,本项最高加1分。

2.参加市首届体育大会12个项目以上。

1

金牌总数或团体总分1-5名各加1、0.8、0.6、0.4、0.2分。

3.创建市级非奥项目基地1个。

1

未完成不得分,每创建省级非奥项目基地1个加1分,多创建市级非奥项目基地1个加0.3分。本项最高加1分。

4.在省第二届体育大会上取得金牌2枚或奖牌6枚或参赛人数达15人以上。

1

未完成不得分。获县(市、区)组总分1-10名加1.5分,11-20名加1分,21-30名加0.5分。本项最高加1.5分。

(十八)积极主办或承办重大赛事

积极主办或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赛事。

/

承办国家年度计划内正式比赛加1分;承办国家级邀请赛、省年度计划内正式比赛1个项目加0.5分;承办市运会和体育大会加2分;承办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计划内比赛1个项目加0.3分。本项最高加4分。

(十九)推进城乡就业工作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人)

1050

850

4120

3860

3370

3170

2

未完成不得分。

2.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人)

750

420

1580

1670

1200

1150

1

未完成不得分。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人)

320

150

380

400

310

300

1

未完成不得分。

3.城镇登记失业率

控制在4.0%以内。

1

未完成不得分。

4.高技能人才培养数(人)

500

500

1100

1100

700

600

1

未完成不得分;每超额完成5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以本项基本分封顶。

其中:培养新技师(人)

40

40

90

100

70

60

1

未完成不得分。

5.参加创业培训人数(人)

120

120

120

100

60

60

1

未完成不得分。

6.公益性岗位进村达标率

确保60%以上的行政村至少有1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1

未完成不得分。

7.职业技能鉴定人数(人)

1800

3300

4200

5000

2900

2800

1

未完成不得分。

8.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培训人数(人)

600

600

1000

1000

1000

1000

0.5

未完成不得分。

9.紧缺工种培训人数(人)

1500

2000

3000

3000

2000

2000

0.5

未完成不得分。

(二十)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1.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

5000

5000

5300

7000

5000

4700

2

未完成不得分,每超额完成5个百分点加0.2分,本项最高加2分。

2.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人)

2500

2500

3000

3500

2500

2000

2

未完成不得分,每超额完成5个百分点加0.2分,本项最高加2分。

3.新增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人)

1100

1100

1500

1600

1000

700

1

未完成不得分,每超额完成5个百分点加0.2分,本项最高加1分。

4.新增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人)

1600

1800

2200

2200

1700

1000

1

未完成不得分。

5.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人)

1400

1200

1500

2300

1200

600

1

未完成不得分。

6.新增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15

17.2

19.7

25.9

14.5

20.8

1

未完成不得分,视工作进度,第1名完成加2分,第2、3名完成加1分。

(二十一)和谐劳动关系

1.加强调解仲裁工作

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92%和70%以上。

0.05

未完成不得分。

2.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

结案率达到96%。

0.5

未完成不得分,每超额完成2个百分点加0.2分,本项最高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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