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绿色城镇专项行动计划(2012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绿色城镇专项行动计划(2012-2015)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2〕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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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绿色城镇专项行动计划(2012-2015)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绿色城镇专项行动计划(2012-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
衢州市绿色城镇专项行动计划(2012-2015)
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型城市化战略为龙头,按照集约节约、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生态特色的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规划、建设、管理齐抓并进,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联动,引导、扶持、保障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人居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机制健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城镇,为建设“两地三城”、加快“两个崛起”、实现富民强市奠定更加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
编制完善《衢州市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市域城镇空间合理布局,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优化完善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年底前,完成全部中心镇的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中心镇建设用地范围控规全覆盖;2015年前,完成新一轮的建制镇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实现镇建设用地范围控规全覆盖。完善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加强各项规划间的衔接。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和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治措施,严格履行规划修改法定程序,确保规划有序有效实施。
(二)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
——到2012年,市本级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到2015年,市本级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
——到2015年,力争建制镇的污水处理率达到45%。
2.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体系。
——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基本建成与污水处理厂能力相匹配的污水收集管网。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积极促进县(市、区)区域内设施共建共享,鼓励规范的污泥处置单位跨区(市、区)服务。
——到2012年基本完成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
——到2015年全面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市本级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4.加快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工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新建、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脱氮除磷设施。
——到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不低于10%。
5.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到2015年,市本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三)强化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严格落实城市、镇规划,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背街小巷的环境整治。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摆、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等检查整治活动,保持市容环境整洁美观。
2.加快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运行管理向郊区和农村延伸,实现城郊一体、统筹管理。优化市政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稳步推进城镇新区、开发区(园区)市政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加快对旧城区、已建居民小区的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及时查遗补缺和改造升级,实现城市新区、老城区市政公共服务质量更优质、更全面。
——“十二五”期间,继续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向城郊延伸,加快推进改水改厕、公共交通、城市照明、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建设。
3.加大城市内河环境整治,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景风貌。
——加大城镇河道整治力度,实施清淤疏浚、固堤护岸、配水保洁等综合整治措施。
——到2015年,城市内河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
4.强化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现市容市貌整洁、规范、有序。
——到2015年,力争使全市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45%以上。
5.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建筑扬尘、交通和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小型燃煤锅炉污染。
——到2015年,新增“烟尘控制区”创建面积不少于30平方公里。城市市区餐馆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
6.加强对辐射污染和放射源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贮。
——到2015年,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四)大力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1.积极开展园林城镇创建。
——到2015年,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
——到2015年,园林市县占全市的70%以上。
——到2015年,全市创建的园林镇不少于4个。
2.编制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探索开展城镇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布局城镇绿色空间,加强既有绿地养护管理,严格落实绿线管制和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到2013年,完成市本级绿道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并开展绿道建设试点工作。
——到2015年,完成市县绿地和绿道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
3.积极推广实行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等立体绿化,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植物,努力打造“节约型园林绿化”。
——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绿地率达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5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60%以上。
(五)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1.健全绿色建筑监管体系,促进绿色建筑监管规范化。
——制定出台《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若干意见》,着手研究制定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评估审查办法等。
2.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各项节水措施。
——“十二五”期间,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镇创建活动,建设一批节水型工业园区、企业、学校、社区等;
——到2015年,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率≤12%。
3.推动从单纯发展节能建筑转向发展以节能为重点的绿色建筑。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作,继续扩大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
4.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六)充分彰显城镇人文特色。
1.加大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文明城镇创建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整体素质。
——加强宣传,提高城镇居民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2.推进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积极开发和保护好城镇人文资源,大力挖掘和弘扬城镇居民特色传统文化,丰富城镇历史文化内涵,提升城镇文化品位,彰显城镇人文魅力,努力建设一批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城镇。
——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古迹的保护,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认真实施《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依法加强对各类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重点抓好江郎山世界遗产的保护,鼓励有条件的景区积极开展世界遗产申报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区。到2015年,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基本实现详细规划全覆盖,风景名胜区设施配套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各类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十二五”期间,继续积极开展“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城镇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现阶段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协调机构,清晰定位,明确目标,进一步健全建设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资金保障到位。
(二)完善深化规划。结合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快供水、污水处理、环卫等专项规划的修订和充实,提高生态专项规划覆盖范围。同时,科学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城镇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各区块的生态功能定位,明确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年度计划和要求。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绿色城镇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绿色城镇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支持民间资本以BT、BOT等形式,参与城镇的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沼气净化等工程建设。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生态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的科研资源,开发和引进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和生态修复技术,为绿色城镇建设提供有效技术支持。推广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为主的先进适用技术,切实提高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污水沼气净化治理、新型能源利用的水平。
(五)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开展绿色城镇行动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绿色城镇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华人华侨、爱心人士等参与支持绿色城镇建设。
四、考核办法
(一)市政府成立市绿色城镇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考核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励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市西区管委会。
(二)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绿色城镇行动计划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每年要对当年上半年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报市绿色城镇行动办公室;年底,市绿色城镇行动办公室在各地、各单位总结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三)市政府对完成绿色城镇建设目标且考核优秀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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