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阿瓦提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阿瓦提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发〔20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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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阿瓦提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阿瓦提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绍兴市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
阿瓦提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口支援新疆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绍兴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工作,鼓励绍兴市企业赴新疆阿瓦提县投资,推进产业发展,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投资奖励政策。绍兴市区企业在2011—2013年到新疆阿瓦提县实施产业转移或投资项目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2011年度到新疆阿瓦提县投资的工业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一次性给予总投资额15%的奖励,最高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商贸及农业企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一次性给予总投资额15%的奖励,最高金额100万元人民币。2012—2013年度到新疆阿瓦提县投资的市区企业的奖励额度和最高金额按2011年标准减半奖励。
二、创新融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通过各个环节、各种渠道为绍兴赴新疆阿瓦提县实行产业转移或投资的企业建立融资平台,对绍兴本地的传统产业实行转移的,在绍金融机构要给予大力支持,方便援疆企业票据贴现、资产转卖等信贷业务。
三、商贸流通优惠政策。对绍兴市区企业采购新疆阿瓦提县生产的新鲜蔬菜果品等名优农产品的,在2011—2013年度内,按实际发生的采购贷款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补助;建立阿瓦提名优农副产品展示中心,给予企业在用地和经费上的支持。在各县(市、区)开设阿瓦提名优农副产品专营店进行销售,营业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的,按专营店营业用房年实际租费给予房租5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专营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经绍兴市有关部门邀请并由阿瓦提县政府或部门组织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来绍兴参加展销活动的,免收企业的展位费。
四、扶持双向优惠政策。绍兴赴新疆阿瓦提县实行产业转移或投资的企业在享受绍兴各级政府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同时享受新疆阿瓦提县为鼓励引进企业产业转移及投资所制订的土地、税收、融资、劳动力支援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和奖励政策。
五、宣传引导政策。市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绍兴市与阿瓦提县有关经贸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对赴阿瓦提县投资的绍兴企业和经贸合作项目进行深入宣传报道,扩大影响。对赴阿瓦提县投资的绍兴企业和经贸合作项目在我市新闻媒体上刊登广告的,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六、政府监督考核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对口支援新疆阿瓦提县产业转移和投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赴阿瓦提县产业转移和投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七、凡符合上述奖励和补助条件的,由有关企业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凭有效证件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援疆指挥部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奖励和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兑现。
八、上述政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九、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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