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发〔2010〕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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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级统计部门认真开展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正确制定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水平和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目前的住户调查还不能完全满足面上工作的需要。为确保我市城乡住户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城乡居民生活状况,更好地为研究和决策民生问题提供客观依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住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乡住户调查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了解和反映城乡居民生活、就业与工资、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情况的重要途径,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掌握情况、了解民意的重要手段,对研究城乡居民消费、扩大消费需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城乡住户调查工作,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和业务沟通,高质量做好城乡住户调查工作,及时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民生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增本扩样,切实提高住户调查数据的代表性
为确保城乡住户调查的数据质量,提高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代表性,根据我市及各县(市、区)的人口现状和抽样调查代表性要求,需适度增加抽样调查的样本数量。
全市城镇住户调查最低样本数量为800户,全部按照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调查制度要求规范记账。其中越城区和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合计200户,绍兴县200户,其他县(市)各100户。
全市农村住户调查最低样本数量为2300户,按照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制度要求记账。绍兴县、诸暨市和上虞市样本各不低于500户,嵊州市和新昌县样本各不低于300户,越城区和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样本合计不低于200户。
三、落实经费,全力保障城乡住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城乡住户调查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业务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特别是一些县(市、区)和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需要增加调查样本量,落实调查经费。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市城镇和农村记账户补贴标准和抽中村、抽中社区辅助调查员的调查补贴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即城乡住户记账补贴每户不低于50元/月,辅助调查员补贴不低于150元/月,并随着经济发展和情况变化逐步提高。
市财政要保证市区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经费支出,继续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级调查点和增加县级调查样本所需调查经费由各县(市、区)承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以保障城乡住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城乡住户调查及相关工作
城乡住户调查是国家一项基础性调查工作,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绍兴调查队要切实承担起全市城乡住户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配备落实住户调查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住户调查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各项城乡住户调查数据的审核,努力提高住户调查工作和调查数据质量,及时做好城乡住户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分析和信息公开工作。
2010年适逢国家城乡住户调查开展城镇三年一次、农村五年一次的大样本调查。按照要求,需要抽取常规调查样本10?15倍的数量进行一次性调查,为下一年度确定新一轮记账户提供抽样框,从中抽取出新样本,并在其中进行每一年度的样本轮换。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村(社区)的联系协调,扎实做好大样本调查工作,为新一轮城乡住户调查奠定坚实基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抽中乡镇(街道)以及抽中村(社区)积极做好城乡住户调查的配合工作。特别是在组织进行城乡大样本抽样工作中,有关抽中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协助做好调查大样本住户的思想和联络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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