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201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考评对象
内容
标准分
计分标准
一类、
二类
1.领导与机构
8
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联络员)计8分(年度评估报告附件)。
2.责任制度
6
应急工作列入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计6分(年度评估报告附件)。
3.工作计划
6
年初有工作部署(含演练计划)计6分(年度评估报告附件)。
4.预案管理
10
及时制(修)订应急预案(含操作手册)计8分,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计2分(年度评估报告附件)。
5.队伍建设
10
建立应急队伍计2分,有应急队伍管理制度计8分(年度评估报告附件)。
6.宣传教育
5
开展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5分(年度评估报告附件)。
7.专项工作
20
按要求完成社会应急联动、消防联席、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公共安全等专项任务,每项计4分(市应急办考核)。
8.工作交办
35
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计20分、工作报告计5分、年度评估报告计10分(市应急办考核)。
一类
9.物资管理
10
有物资管理制度计5分,物资台帐记录完整计5分(操作手册内容)。
10.信息发布
10
网站建立应急管理专栏计6分,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计4分(年度评估报告与市应急办检查相结合)。
11.基层应急管理“七进”工作
20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计2分,列入行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计2分,建立健全预案计2分,建立应急队伍管理制度计2分,开展应急演练计4分;开展基层应急知识宣传、培训计8分(年度评估报告)。
12.危险源管理
10
建立危险源、事故隐患、危房等分级登记、公开制度计5分,有监管、有记录计5分(相关操作手册内容)。
13.疏散(避难)场所管理
10
建立疏散(避难)场所管理制度计10分(以市人防办、市民政局文件为依据)。
14.预警与救援
10
落实预警制度计3分(相关操作手册内容),及时启动预案响应计7分(市应急办考核)。
15.恢复重建
10
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计10分(以上报资料为依据)。
16.防止再发生
10
有效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发生计10分(以市应急办检查为依据)。
17.资金保障
10
保障应急管理和处置所需经费计10分(以年度评估报告为依据)。
说明:1.每小项扣分最多扣完标准分;
2.一类、二类部门(单位)详见附件;
3.国资系统、金融系统由市应急办负责打分,年终发国资委、金融办汇总。
附件
应急管理考评部门(单位)名单
一类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市委政法委(维稳办)、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侨办、台办、人防办、建管局、质监局、气象局、电力局、水务集团、燃气集团、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行
二类部门(单位):市农办、档案局、司法局、规划局、审计局、商务局、文广局、人口计生委、统计局、旅委、城管执法局、机关事务局、体育局、国资委、援疆指挥部、驻京联络处、驻沪联络处、曹娥江大闸管理局、嘉绍大桥指挥部、高速公路指挥部、行政服务中心、电话受理中心、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安全局、国税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海关、烟草局、邮政局、文物局、供销总社、招商局、工贸国资公司、黄酒集团、二轻集团、旅游集团、银监分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城投集团、交投集团、红十字会、绍兴日报、广电总台、中石油、中石化、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交行、绍兴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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