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盐城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盐城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盐政发〔2004〕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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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盐城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盐政发[2004]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4]3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以往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三个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内容,是我市历史上第一次综合性大型普查。做好这项工作,对了解市情市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盐城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以从成员单位中选调。乡镇、街道也要落实专职人员。市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办公室,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经济普查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保证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统计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经济普查中的应用。
二、各司其职,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经济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发计委负责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盐城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盐城质监局负责落实;涉及教育、卫生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负责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由盐城军分区后勤部和武警、消防、边防支队负责落实;市经贸委负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普查义务。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各地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普查的宣传发动、试点清查、填表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普查工作中,相关部门要督促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在此次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
附件:盐城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盐城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炳贤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倪崇彦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何桂英市计委主任
顾春芳市经贸委主任
陈永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新国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陆德宇市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
肖紫英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爱卿市民政局副局长
葛龙盐城工商局副局长
张荣兆市国税局副局长
孙欣路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容笔盐城质监局副局长
黄丽亚市建设局副书记
唐登国市交通局副局长
花茂华市文化局副局长
徐爱民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国良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厚虎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桂东市广电局副局长
史学建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德碧盐城邮政局副局长
申于胜市房产局副局长
孙亚市人行副行长
郑海龙盐城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鲁宏市武警支队支队长
单坤刚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单坤刚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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