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9-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9〕1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把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推向深入,做好l999年的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实行执法目标责任制,上升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来重视,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完善执法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认识,在前几年执法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基础上,狠抓落实。一是要总结前几年的经验,结合今年工作实际,重新制定1999年执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市政府将总结三年来执法目标责任制的先进典型,在适当的时候向全市推广;二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执法部门的领导,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关键来抓,经常过问和检查执法目标责任制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区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三是要根据各执法机关的实际,进一步深化、完善执法目标责任制的有关制度。重点是抓好公开、公正、公平的执法工作制度。今年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着重对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分解、量化和检查、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年底对执法目标责任制工作不好的部门进行黄牌警告。

二、进一步分解落实行政执法目标。实行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关键是层层分解、量化行政执法目标。各部门要下力气抓好行政执法目标的分解、量化和考核。执法目标要具体落实到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使之工作有目标、执法有依据、行为有准则、考核有标准。各部门对所属执法单位每年要考核一至二次,基层执法单位要对执法人员每季考核一次。各执法部门要认真制定考核标准,组织本部门内部的考核,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使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根据《长春市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办法(试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具体实际,制定并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本部门错案追究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要对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肃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越权执法等问题。对发现错案顶着、瞒着、拖着不办,或一味坚持错误立场,给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查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要对1995年以来发生的行政执法错案情况进行统计,对发生的错案要有处理结果,要按市政府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上情况要在5月末前报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将不定期的对错案发生和追究情况予以通报。

四、继续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防止越权设定和造成管理上的交叉,要通过审查,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通过对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法处罚和处罚不当等有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所属执法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也要加强备案审查。

五、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目标的落实,认真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通知》(长府办发[1998]36号),根据市里的统一组织,做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安排,保证培训的人数和时间。今后凡参加培训的执法人员,没有达到规定的学时或没有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要重新参加学习,市政府将定期把培训情况予以通报。

六、实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各执法机关要将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执法内容、职责范围、执法程序、办事程序、办理期限、处罚标准、处理结果等内容在执法窗口上墙公布,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通过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执法人员的公仆意识,把执法活动和为人民服务结合起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整体效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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