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包保重点信访案件责任制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2-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办发〔2002〕19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包保重点信访案件责任制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目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有效遏制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和异常上访不断增多的势头,确保“哈洽会”和“哈夏会”期间的社会稳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已发生且目前仍未解决的重点信访案件和近期越级进京上访案件实行市领导、市直部门和涉案单位领导包查办、包结案、包落实和保稳定的“包保”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包保”责任的各级领导的主要任务:一是根据近期我市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重点信访案件和越级进京上访案件的涉案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方案,最大限度地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基层,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二是切实落实领导对重点信访案件“包保”责任制。各级领导在继续下力气解决“百日百案”攻坚战尚未办结的信访案件的同时,对本次交办的98个信访案件要逐一深入细致地研究,提出对策,力争在“哈洽会”前使一批信访案件得到处理。“哈洽会”前处理不完的,要力争在“哈夏会”前全部处理到位,坚决防止群体上访特别是冲击“哈洽会”和“哈夏会”的事件发生。三是把处理信访案件与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群众生活实际困难紧密结合起来,从深化改革出发,处理好解决眼前信访问题与做好长期稳定工作的关系,为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和确保社会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二、负责“包保”重点信访案件的市级领导要在“哈洽会”前,对所“包保”的案件专门进行一次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办法。各涉案单位要尽快弄清重点信访案件存在的问题,主动向包案市领导汇报处理情况,为市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并按要求抓紧办结。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领导“包保”重点信访案件责任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工作抓紧、抓细、抓好。各级领导要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坚持深入基层和群众,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认真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进行正面引导、政策疏导,切实把“包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加强对重点信访案件有关单位的管理工作,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哈发〔2002〕4号)精神,在重点信访案件未办结前,对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不予提拔,不批准其出国考察。对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未按期办结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取消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单位、优秀单位评比资格。对解决信访案件不力,以致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及主要领导,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市信访办负责落实“包保”责任制的日常督促、检查工作,要每十天检查一次“包保”案件的落实情况,并于每月月底前将综合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市领导“包保”的重点信访案件,每周向市信访办报告一次处理情况。为加大工作力度,本次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均列入市委和市政府督办事项。

附件:1、市领导包保重点信访案件责任分解表

[表格1:市领导包保重点信访案件责任分解表]

2、市领导包保近期群众越级进京上访案件责任分解表

[表格2:市领导包保近期群众越级进京上访案件责任分解表]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5月29日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白银市2007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