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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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扬发〔2006〕54号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争创扬州未来发展的新优势,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目标,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1、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革命日新月异,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和产业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市第五次党代会已提出了“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宏伟目标,经济发展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市场等因素制约,迫切需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全市上下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引领和支撑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抉择,作为“两个率先”和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目标的重要内涵,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为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支撑。
2、准确把握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内涵。建设创新型城市,就是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就是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节约型城市、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就是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使创新成为城市的灵魂。
3、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以“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为指导,全面实施《扬州市“十一五”科技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品牌,培养创新人才,增强创新活力,优化创新环境,全力打造创新型城市。力争到2010年,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以上,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个,培育高新技术企业400家、高新技术产品1200个,专利授权量达3300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5%,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市出口额的比重达到30%,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科技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加快“扬州制造”向“扬州创造”转变。
二、依靠科技创新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努力在优势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和较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群。加快实施沿江开发战略,继续推进工业技术创新、企业二次创业,集聚重要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培植重点企业,加大产业集群创新力度,抢占产业制高点,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加快高新技术产业聚集步伐,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园区和基地集中,构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高地。
5、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围绕机械制造、石油化工、化纤纺织及服装加工等优势传统产业,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新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实现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针对传统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高起点、有重点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装备。支持企业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外源技术的内源化。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提升出口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
6、努力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继续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利用集成电路和嵌入式软件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产品,提高产品智能化水平和附加值。积极推广应用信息化辅助设计、辅助制造,推进企业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生产装备的数字化,提高产品设计制造水平。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实行网上交易、网上供应商管理,拓宽营销渠道,降低交易成本。积极推进管理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的有机结合,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提高市场应变能力。加强高消耗、高污染行业信息化改造,推进节能、节材、节水等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的生产和生活模式。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特色支柱产业和园区、基地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产业竞争力。
7、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不断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和集成,突出抓好生物技术、优质高产新品种选育、农产品安全生产及精深加工、农业信息化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围绕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促进高效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民科技培训,促进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深入实施科技富民工程,加快科技先导型支柱产业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8、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在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集团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合作组织,对博士后项目予以资助。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向社会开放,增强创新资源的外溢效应。
9、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优先满足自主创新型企业对土地、资金等各类生产要素的需求。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推进税收扶持由生产型优惠向创新型优惠转变,切实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以及“四技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门槛,扩大信贷规模,增加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宽松的融资环境。加快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
10、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民营科技企业的服务体系,降低民营科技企业在各方面的准入门槛,切实保证民营科技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在扬创办科技型企业。积极推动民营科技机构由单纯研发向集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转型,放大科技成果的产出效应。对成长快、效益好的民营科技创业企业,在项目申报、企业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
11、引导和鼓励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动全社会科技力量参与创新创业,把企业的产业优势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优势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加大政府引导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和其他技术创新机构。进一步拓展产学研合作的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建立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加快科技成果的创造和转化,提高科技成果的产出效益。
12、发挥驻扬高校、科研院所对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带动作用。以扬州大学、扬州职大、里下河农科所、家禽所、723所等高校、科研单位和国家、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为依托,针对我市支柱产业和优先发展领域,开展前瞻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为我市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和支持江苏油田、曙光仪器厂等驻扬单位利用自身科研优势,开展科研攻关,服务地方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13、开放配置科技创新资源。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健全和完善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机制,努力构建功能齐全、开放高效的创新活动保障体系,提高创新效益。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的科技创新协作,建立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国防科研系统的稳定科技合作关系,不断扩大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建设开放式的区域创新体系。
五、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1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在人员、经费、工作手段上给予保证,强化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大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加大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扶持力度。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产业化工程,培育和壮大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和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有效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以及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5、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快建立优势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形成优势产业事实标准。大力实施标准提升工程,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和防范机制。
16、实施自主品牌战略。完善有利于企业品牌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企业强化品牌和商标意识,争创名牌产品。加大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以及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的培育与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促进集体品牌或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注册商标等地区品牌的发展。
六、加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7、加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加快科技文献、科技信息、大型科学实验和检测仪器设备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步伐。依托数控金属板材加工设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三药”及医疗器械、LED等特色产业基地,重点建设一批直接服务于区域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专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平台),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建立创新平台共享制度,实现创新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体系完备的创新活动物质和信息保障系统。
18、加强各类孵化器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科技孵化器发展的规划和引导,健全完善孵化服务体系,延伸孵化链条,明确各类科技孵化器的主导方向,推动孵化器专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使之真正成为高新技术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创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孵化器。鼓励科技孵化器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增强对在孵企业的服务功能。
七、大力推动科技创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9、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进公共服务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加快培育行业协会、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市场中介组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鼓励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科技创新的供求对接,畅通产学研信息渠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0、建立健全合理配置政府创新资源的统筹机制。积极参与区域间科技创新协作。打破部门利益分割和多头管理,完善科技研发、技术标准、对外贸易、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创新激励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创新效益。建立创新资源配置的信息交流制度,不断扩大科技交流与合作,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建设开放式的区域创新体系。
八、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加快建设科技人才高地
21、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健全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大力推进“333”工程,加强中青年高级人才和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依托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在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优化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结构,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加快培养创新型高级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开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软件设计等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训,支持高水平的民办培训机构参与人才培训。
22、加快创新人才引进步伐。实行创新型人才柔性引进政策,开设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不拘一格引进符合扬州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加快扬州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建设,突出创新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和高新项目引进,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扬创业。建立和完善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鼓励科技人才的合理流动。
23、优化创新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在创新实践和竞争中选拔人才。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各类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充分调动投智者和投资者的创新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创新团队的科技奖励力度。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解决各类创新人才的后顾之忧,努力提高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净所得”。
九、大力营造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社会氛围
24、提高全民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建立健全提高农民技术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体系。大力实施素质教育,鼓励青少年参加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创新意识、创新素质和动手能力。
25、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广泛宣传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大力弘扬“诚信、务实、开放、创新”的精神,大力倡导“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勇于创造、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风尚,大力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大力开展科技人员学术交流、青少年发明创造、职工技能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良好的文化氛围。
十、加强领导,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26、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实施《扬州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重点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快推进县(市、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7、加大政府投入。把对科技事业发展特别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作为重要的战略投资,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的规定,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到2010年,市和县(市、区)每年新增财政支出中科技支出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2%。进一步完善财政科技资金使用办法,加大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产学研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的扶持力度。
28、强化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国家推进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从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形成富有扬州特色的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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