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发〔2005〕43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全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全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八日)

为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吉政办明电〔2005〕6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发展观,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强化环境执法和责任追究为手段,集中整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重点

(一)坚决纠正县(市)及部门违反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清理鼓励投资的文件及政策,检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经营者少缴或免缴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降低环保准入标准的规定。

(二)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制订解决方案,落实责任,限期解决。统一协调环保、城建、文化、工商等部门,彻底解决油烟污染及噪声扰民问题。

(三)以造纸、化工、水泥、纺织、印染、电解铝、食品加工、制药等行业及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项目为主要整治对象,对所有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依法查处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未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对在2004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被查处的违法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加大敏感地区周围污染源的调查力度,掌握企业使用放射源和产生有毒有害危险废物情况。

(四)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和整治,查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状况及被污染的主要原因,重点整治向饮用水源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单位,确保饮用水安全。重点做好延吉市五道水库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整治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问题和破坏生态行为。开展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统一组织,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分工协作。环保部门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确定工作任务,组织监督检查,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县(市)及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行为,对不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发展和改革部门配合环保部门清理国家投资的违法建设项目。

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能力落后、应淘汰的工艺和产品,并配合环保部门清理地方投资的违法建设项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被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三)实行挂牌督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及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治措施及时限,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四)严肃依法查处。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污染严重的实行限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责令关停。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和拆除。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在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而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的;对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干预环保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而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依法处理。

(六)强化舆论监督。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有计划地通报违法排污企业的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畅通12369群众投拆渠道,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及时通报信息。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每周向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8月15日-8月19日)。各县(市)要研究制定本县(市)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摸底阶段(8月22日-8月31日)。各县(市)要认真清理辖区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及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认真梳理,确定2005年挂牌督办名单,并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挂牌督办企业名单报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于8月23日前提交连片污染问题及对纺织、印染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检查报告;于10月20日前提交重污染行业专项检查报告。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或暗访,并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处理一批责任人。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县(市)要总结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查找不足,于10月15日前将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三年工作总结报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闵光道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姜文杰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霍学义州环保局局长

成员:李龙焕州环保局副局长

禹传有州监察局副局长

姜佐山州发改委副主任

及全江州经委调研员

张哲植州工商局副局长

金美兰州司法局副局长

樊忠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

主任:李龙焕(兼)

副主任:刘忠赫州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刘忠赫(兼)

张太树州计委环资处处长

陈焕章州经委运行办主任

王林州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局长

刘新贵州司法局宣传处处长

金龙德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处长

吴永珍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科员

联系电话:0433-251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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