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报送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08〕 50号
颁布日期:2008-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报送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8〕5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报送质量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报送质量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务信息报送质量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采用县(市)区、各部门信息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采用信息数量、采用信息标题及信息载体、领导批示情况、信息质量量化分值。

第三条政务信息质量评价实行记分制,一条信息被多个载体采用的,只记最高采用得分。

第四条政务信息记分标准

(一)《专送信息》采用的问题、调研类信息,标注“专送A”,每条8分;采用的其他信息,标注“专送B”,每条5分。

(二)《鸡西信息》采用的信息,标注“鸡西”,每条3分。

(三)《上报省政府信息》采用的信息,标注“上报”,每条1分;被省政府采用的信息,标注“省采”,每条3分。

(四)《上报省政府调研信息》采用的信息,标注“上报调”,每篇5分;被省政府采用的信息,标注“省采调”,每篇10分。

(五)《驻外办信息》采用各驻外办事处的信息,标注“驻外”,每条1分。

第五条政务信息加分标准

(一)省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一条信息被省政府多位领导批示的,只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二)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分;一条信息被市政府多位领导批示的,只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三)采用信息分值与领导批示分值累计相加。

(四)年终汇总时,县(市)区、各部门全年累计得分为总分。

第六条政务信息报送时效性要求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情况、发现问题,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要求政务信息,特别是反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决策的信息,应当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信息在报送时不能滞后于新闻媒体,应随着工作的进展及时上报,要一条一报,不要将多条信息积累上报,以免缺乏时效性,失去信息意义。

第七条政务信息报送文字量要求

政务信息编写要求敏捷迅速、言简意赅、短小精悍,用极少的文字反映最大的信息量。县(市)区、各部门每月至少要上报3条以上信息,具体文字量要求:《专送信息》1000-2000字、《鸡西信息》200字以内、《上报省政府信息》500字以内、《上报省政府调研信息》3000字、《驻外办信息》1000字以内。

第八条政务信息内容要求

市政府部门所需要的信息分为三种类型:从内容上分为总结经验型、反映问题型、提出建议型、报告动态型;从时间上分为超前性信息、动态性信息、反馈性信息;从层次上分为基础性信息、高层次信息。政务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层次清楚,观点明确,数据准确,时间具体到某月某日。为强化政务信息工作的严肃性,对报送不实虚假错误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政务信息报送地址。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2355858。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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