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07〕178号
颁布日期:2007-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镇江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178号

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镇江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建立镇江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组成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环保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各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经贸委相关分管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各组成部门的联络员和市经贸委相关处室的人员组成。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研究决定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审议、决定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支持政策、考核考评及相关重大措施。

(三)协调解决推进新型工业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秘书长审核,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联席会议成员职责

(一)参加联席会议,并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任务。

(二)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提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向联席会议提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解决的相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工作规则,规范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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