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正案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正案
(2003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届第4号公布)
为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