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8-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已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制政府,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监督法》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涉及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涉及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关系、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监督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和领会《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主动性,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监督法》落到实处

《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方法,主动增强与人大的工作联系,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1.接受监督有计划。各级政府在年初工作部署时,要针对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年度监督工作要点、重点考虑,认真研究,将人大监督的内容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安排,使接受监督工作有计划地进行。

2.参加例会有准备。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主要是通过“三会”来行使,即人代会、常委会例会和主任会议。各级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一定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机构的要求,充分作好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时,政府有关领导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3.落实意见有效果。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实施监督,提出审议意见及相应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各级各部门要虚心接受,积极纠正,合理地采纳,努力改进,不折不扣地将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和反馈落实情况,取得人大常委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促进工作协调运转

1.建立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向人大常委会通报工作,沟通情况,统一思想,取得共识,促进工作协调开展。

2.加强日常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信息交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特别是在进行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时,要邀请人大的同志提前介入。

3.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主动报送有关材料。政府工作报告、专题工作报告及人事任免等有关材料应按照规定主动及时报送。通过加强联系沟通,促进工作的协调运转,促进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

(三)要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

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各级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答复内容要实实在在、合情合理,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解决。

(四)要切实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贯彻落实《监督法》,严格依法行政是关键的环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查找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大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行为纳入依法运转的轨道。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五)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根据《黄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黄政办发〔2003〕88号)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报送备案。市、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以贯彻落实《监督法》为契机,促进当前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各项工作依法履行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科学执政的水平,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创新,努力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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