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0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
惠州市200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惠州市200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三月十五日
惠州市200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惠州市200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精神,借鉴国内外政府管理的先进经验,通过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体制的创新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200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坚持减少审批事项及规范审批程序并重,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主,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实现审批环节继续减少,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程序更加透明规范,审批监管更加完善,审批的法制化程度更高的改革目标。努力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行政体制创新相结合;二是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三是与依法行政和政府行为法定化相结合;四是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机关办公自动化相结合;五是与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相结合。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创造一流的投资发展环境,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把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与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有机结合,严格按照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4号)和《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粤府〔2003〕93号)的要求,加大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家和省的改革精神,对现行的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审批项目名称与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项目不完全一致,但审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要作出相应处理;将多项审批合并为一项的,要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分解为具体事项,分别作出处理。
各县、区要参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改革的要求,同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尤其是尚未开展此项改革的县、区,应根据本意见,尽快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市、县(区)改革的同步。
(二)加强对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
对取消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审批事项,要制订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要进一步培育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指导并规范其行为,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有额度和指标限制或公共资源配置、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事项,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运作,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招标代理等市场中介机构,要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实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切实把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市直各单位应按要求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审批办理形式,制订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要按照便民、及时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受理、审核、决定、转出、送达等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和处理情况,应当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以备监督检查。每个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都应按照审批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落实边际清晰的岗位责任。
公开审批事项。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全力推进“惠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审批事项,提高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个别按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行政审批机关对每个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审批结果、申请审批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应当十分明确、具体地在市政府建立的“惠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及政府和各单位的网站上公告,并通过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开栏、电子触摸屏以及便民手册等形式予以公布。确属不宜公开的要制订相应的规定,防止“暗箱操作”。
完善监督措施。所有审批事项都要制订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和规范的运作制度。要继续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要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和审批回避制度,把自我约束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要建立审批公示制度,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落实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及《惠州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对拟保留的审批项目要逐项进行研究,查找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通过实行审批机关层级监督及部门内外分权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对擅自设定行政审批或者对已经取消的事项仍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进行审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审批部门及其领导人、行政审批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组织检查验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取消、保留审批事项及各部门履行公布办事程序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将各单位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汇报,确保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四)努力创新行政审批制度。
继续深入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积极运用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探索政府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新方法和新手段。发展电子政务,启动惠州市网上审批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前期可行性分析、系统功能分析及开发。推行网上审批、窗口式办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将政策制定、审查审批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相对分开,不断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相关改革紧密结合,配套进行,整体推进。要结合机构改革,通过部门职能的调整和重新定位,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要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相结合,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推动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模式和途径;要与投融资体制改革相结合,明确政府和其他市场主体在投融资领域的责权利关系;要从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入手,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推进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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