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促进县乡财政协调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在全市各县(市)区推行“乡财县管”,深化会计委派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管理体系,调整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全面实施原则。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全面推行改革的基础上,区分乡镇不同情况,合理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不得挪用乡镇财政资金;乡镇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乡镇利益不受侵害。

(四)促进经济发展原则。方案设计要有利于调动乡镇积极性,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县乡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五)有利于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简化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三、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支、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和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代理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务,由乡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工作站)核算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会计核算中心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县财政专户分账户。

(三)集中收支。乡镇各项财政收入缴入县级国库,由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公务费支出由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季度财务收支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县会计核算中心审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拨入村级资金专户。

(四)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会计核算中心按照预算审核后,交由县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拨付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农业税税收凭证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核收,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隐匿各项收入。

同时,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和职能。乡财政所上划县财政部门,实行县财政对乡镇财政所的垂直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的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等。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乡镇财政所干部日常学习教育、工作协调和相关工作考核等。乡镇财政所干部年终考评由县财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共同进行。各乡镇设置报账员管理乡镇预算和报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财县管”改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委、市政府成立“乡财县管”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乡财县管”改革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负责制定本级“乡财县管”改革的具体意见。财政部门会计委派管理机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乡财县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各级监察、人事、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财县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县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尽可能增加乡镇可用财力。制定激励措施,强化目标管理,调动和保护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三)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统一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标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公务费定额。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小车、电话等费用开支,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由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进行。严格乡镇人员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对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得供给经费。

(五)核实乡镇各项债权债务。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报县政府备案,严禁新增负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消化现有债务。在确保人员工资和必要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六)积极推广应用网络技术。要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应用财务管理软件,实现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与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工作站)联网,逐步实现乡镇收入网上报解,收支计划网上申请和审核,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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