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荆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荆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荆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荆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荆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11月19日)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函[2006]5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通过办点示范,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更好地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示范点建设范围
全市示范点建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办点的原则来组织,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和部门、行业中选择办点。全市确定如下示范点:
(一)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5个):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工商局;京山县、东宝区。
(二)每个县(市、区)抓好2至3个部门、2个乡镇(街办)示范点。
三、示范点建设要求
(一)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组织领导有力,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
(二)公开内容全面、具体。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要求,公开目录详细、清晰。
(三)公开形式丰富、规范。因地因事制宜,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方式进行公开。
(四)公开制度科学。制度落实执行较好,注重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五)公开工作成效明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较好落实,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要在对本地区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的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示范点建设。各示范点要明确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点建设方案,并将工作专班、联络员名单和建设方案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开展示范点建设。要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改善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制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示范点政务公开成效。
(三)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跟踪检查和考评。各示范点每年底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制定《政务公开示范点考评办法》,对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进行严格检查和考核评估,实行跟踪动态管理,对建设绩效不好的示范点予以淘汰,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任用,推动整体工作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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