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实行包干督查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实行包干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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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实行包干督查的通知
汴政办〔2004〕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经济普查工作“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各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全市的经济普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实行包干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包干督查分工
督查工作由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并由带队单位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各抽1名业务骨干,每组3人,根据各阶段的工作安排,由市普查办统一安排到各县区督查。各督查组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田广山副主任带队,发改委和市经普办各抽1名同志参加,负责南关区;
市编办:白同意副主任带队,编办和市经普办各抽1名同志参加,负责开发区;
市财政局:李新民副局长带队,财政局和市经普办各抽1名同志参加,负责龙亭区;
市工商局:吉兆庆副局长带队,工商局和市经普办各抽1名同志参加,负责鼓楼区;
市质监局:张新才副局长带队,质监局和市经普办各抽1名同志参加,负责顺河回族区;
市国税局:费献生副局长带队,国税局和市经普办各抽1名同志参加,负责郊区;
市地税局:郭祥副局长带队,地税局和市经普办各抽1名同志参加,负责开封县;
市民政局:张豫苏副局长带队,民政局和市经普办各抽1名同志参加,负责兰考县;
市卫生局:王丽娅副局长带队,卫生局和市经普办各抽1名同志参加,负责杞县;
市教育局:王金宪副局长带队,教育局和市经普办各抽1名同志参加,负责通许县;
市交通局:李建国副局长带队,交通局和市经普办各抽1名同志参加,负责尉氏县。
二、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根据各工作阶段的性质届时确定详细的督查提纲。
(一)今年第四季度督查的主要内容
1.经费落实情况(包括预算资金、实际到位资金);
2.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准备情况;
3.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组织情况;
4.部门配合情况;
5.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6.单位清查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
7.普查登记前的各种准备情况。
(二)明年上半年的督查内容
1.普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
2.依法普查,违法查处情况;
3.数据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4.各阶段质量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5.普查工作中典型事例。
三、督查要求
1.各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每个县区每次至少抽2个乡(镇、办事处),2个村(社区)村(居)委会,重点督查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地方。
2.加强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杜绝加重基层负担的现象发生。
3.每阶段督查次数根据市经普办的工作安排,至少2次。第一阶段安排在10月15日以前和10月25日以前各1次。以后各阶段届时另定。
4.各督查组每次督查结束,必须写出书面督查报告一式2份,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第一阶段督查报告分别于10月15日和10月25日报送。以后各阶段届时另定。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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