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汴政〔2004〕66号
颁布日期:2004-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通知

汴政〔2004〕66号

各县、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最近,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组织五县一郊审计机关,对全市乡镇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如下问题:1.乡镇财政债务负担沉重;2.乡镇欠发工资现象严重;3.乡镇财政收入“水分”较大;4.财政支出倒挂,形成潜在赤字;5.乱收费、乱集资未得到彻底治理,农民和企事业单位不堪重负;6.吃喝招待浪费严重;7.私设“小金库”;8.隐瞒预算收入;9.部分乡镇财政税收成本过高;10.个别乡镇截留县级税收收入、罚没收入和社会抚养费。上述问题,除因政策、财政体制、社会矛盾等因素造成外,各级政府管理不善也是一个主要原因。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县(郊区)乡镇财政管理,现通知如下:一、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收入基数和递增比例。乡镇财政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税源台帐,各县(郊区)要依据乡镇的税源台帐合理下达收入计划,根据每个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收入基数的增长比例。

二、加强乡镇财政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财政支出。各县(郊区)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推行按编供给的办法,切实加强对公务经费、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确保预算的严肃性。

三、加大清欠力度,应收尽收,缓解资金矛盾。大力催收农村合作基金会欠款;清收乡镇发放的扶贫贷款、财政周转金及其他债务;依法清收农村历年下欠的符合农民负担标准的“三提”、“五统”及农业税等资金。

四、建立一支过硬的财政会计队伍。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会计业务培训,提高舆论人员业务素质;县会计事务管理机构应设立稽查组,加强对会计人员在帐务、组织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五、各县(郊区)要建立和完善一套具有事前、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乡镇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从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管理、人事制度等方面加强监督和制约,实行日常检查监督和专项检查监督并举,将纪检监察和审计、财政监督相结合,对查处和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六、各县(郊区)要积极推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实行“乡财县管”的步伐。

各县、郊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完善整改措施,抓好落实,2005年2月底以前将整改结果报市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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