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洛政〔2006〕22号2006年2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5—2009五年规划》(洛政〔2005〕73号),加快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洛阳??SPANlang=EN-US>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现将《洛阳市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执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新机制,努力开拓,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5—2009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大力加强地方立法、政府法制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宣传培训和仲裁法律制度推行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层次和水平,为构建和谐文明洛阳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和《五年规划》,着力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1.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和《五年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纲要》和《五年规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把依法行政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以依法行政统揽工作全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积极推动工作顺利开展。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通过健全完善制度,监督检查等措施,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扎实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责任,确保《纲要》和《五年规划》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到实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2.狠抓基层政府贯彻落实《纲要》和《五年规划》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组织力量对全市县、乡政府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现状、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全市基层政府贯彻落实《纲要》和《五年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具体意见,采取强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指导和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3.继续做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的执行考核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注重实效,抓好市政府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的执行和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法和内容,严格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考核客观、公平和公正,并向全市通报考核结果,进一步推动、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4.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督促检查,认真协调指导,积极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按照标准,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偃师市、伊川县、宜阳县、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重点联系单位的培育和引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全市工作开展,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任务。
5.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努力健全完善并落实定期报告、案卷评查、投诉举报、错案追究等制度,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及时发现违法执法行为,依法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处理,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6.不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要求,通过严格主体资格制度,完善考核制度,加强教育管理等措施,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辖区内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执法和无证执法现象,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持证执法,进一步净化行政执法队伍。
7.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根据上位法的规定,按照以人为本,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对市、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未经法制机构审查不得发布实施。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8.严格规范性文件发布渠道。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洛阳日报》或其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否则无法律效力也不得执行。要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受理、处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出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建议的程序。
二、坚持立法原则,把握科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9.以人为本,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城市建设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更加注重通过立法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间的关系,保证立法进程与改革发展的进程相一致,进一步促进我市整个社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10.立足地方,突出特色。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继续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注意结合我市实际,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切实保证立法的质量和实效,确保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加强立法的调研论证王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大而全”和照抄照搬上位法的现象,节约立法资源;严格审查把关,努力消除“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
11.更新观念,改进方法。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立法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顾问制度,通过邀请政府立法顾问全程参与重大立法活动,力求使地方立法体现科学性、全面性的要求。对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
12.做好修改、废止工作。正确处理立法的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阶段性的关系,及时通过立法把我市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固定下来,同时,根据上位法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修改、废止现行有效法规、规章中不适应形势要求、不切实际的内容,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政策法制保障。
三、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发挥层级监督作用
13.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准确把握行政复议范围,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重依据,公正办案,在法定时间内结案率达到100%;对于复杂、重大和疑难案件应当采取集体讨论以及听证、质证或者调查会的方式,当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1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着眼于政府机关内部纠错,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积极研究探索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作用,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15.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内部工作制度。要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地方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改变、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6.认真做好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尊重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决不服的,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四、创新形式,拓宽渠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培训
17.办好公报简报,指导推动工作。认真选题组稿,进一步提高《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的质量,充分发挥其“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不断扩大稿源,进一步提升《洛阳政府法制》的层次和水平,及时传递信息、交流经验,指导并推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通过创办工作简报,设置公告栏等形式,指导和推动辖区内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18.坚持法制培训,提高执政能力。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领导干部学法日活动,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适时组织高层次法制讲座和依法行政理论研讨会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政府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19.加强理论研究,指导工作实践。组织人员深入研究探讨政府法制工作实践规律,及时总结交流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和经验,仔细研究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力争取得前瞻性、实用性、有分量、有影响的理论成果,用以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实践,为政府民主、科学决策建言献策。认真做好《法规规章汇编》编辑工作,为社会提供法规政策咨询。
20.创新方法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根据政府法制工作特点,围绕贯彻落实《纲要》、《五年规划》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提升政府法制机构形象,在全社会营造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环境氛围,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按法办事,推动和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开展。
五、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履行职能职责
21.努力当好参谋助手。继续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又相对比较超脱的特点,认真抓好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跟踪研究、情况交流等工作,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当好政府和部门领导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22.切实履行顾问职责。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法律顾问职责,认真协调办理政府领导交办的各类涉法事务,依法客观公正提出合理建议,维护我市改革开放大局的稳定;严格从法律角度为政府和部门各类行政行为、行政决策把关,有效防止和避免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决策失误现象发生,进一步维护和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六、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公正快捷社会品牌
23.加强指导支持,提高服务水平。政府法制机构要继续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仲裁机构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仲裁案件的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和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以一流的服务水平,较强的业务素质,过硬的案件质量,赢得社会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24.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案件质量。严把案件审限关,提高调解和解率,将案件审理期限、审结方式与仲裁员报酬、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挂钩,进一步强化仲裁员和工作人员的办案责任;加强仲裁员、仲裁办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逐渐扩大骨干仲裁员队伍,提高仲裁员综合素质和办案技能;建立业务学习制度,定期召开业务会议,研讨疑难案件,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25.加大工作力度,拓展仲裁案源。进一步加大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和推行力度,努力提升仲裁整体形象;指导和协调有条件的县(市、区)和行业设立仲裁办事机构,不断构筑仲裁网络,延伸仲裁触角;继续加强与各行业的联系,发挥仲裁员、联络处、办事处等仲裁工作网络的作用,主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法院的工作交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和监督,为仲裁工作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深入经济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和民营企业,规范合同文本,了解行业合同使用情况,掌握企业经营发展和债权债务状况,解决企业存在的纠纷,发掘潜在案源。
26.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不断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仲裁文书和服务规范,提高仲裁服务质量;及时更新内容,不断丰富版面,办好仲裁网站,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人性化服务,进一步树立洛阳仲裁机构窗口形象;完善硬件设施、改善办公环境,继续提升洛阳仲裁机构外部形象。
七、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27.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科技尤其是法学等各方面的知识,进一步增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其理论思维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28.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按照《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努力使全市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经费条件等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重点要解决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的名称、设置形式、行政级别、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主要问题,为其开展工作、承担重任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29.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推进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在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以及在贯彻落实《纲要》和《五年规划》实践中,超前思维,大胆探索,努力实现制度上的创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30.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按照市政府法制局《关于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五项规定》,努力建设一个团结、坚强、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领导班子;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建立长效学习机制,促进党员全面学习和终身学习;通过建立长效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机关党员的素质;建立长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解决实际困难,为同志们干事创业解除后顾之忧。
3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顾全大局、作风端正、奋发有为、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带动和激励同志们全身心投入建设法治政府的伟大实践。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让人人有目标,个个有压力,全面提高机关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层和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准确把握在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指导和推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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