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纪委市监察局

(二○○七年一月三日)

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高度重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8月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闽政办〔2006〕175号《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强调要在全省扎实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为了推动这一工作的落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大意义,将这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点领域

公共资源领域多,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闽政办〔2006〕175号文件关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范围要求,坚持整体规划、突出重点,细化目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当前要着重推进和规范下列公共资源项目的市场化配置工作。

1.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开采权;

2.燃气特许经营权、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公共绿地养护、收费公厕卫生经营权、财政投融资建设工程;

3.户外广告设置权;

4.网吧经营权、向社会资本开放文化市场;

5.考试信息查询有偿服务项目,学校图书、学生簿籍、仪器设备、校服等物资采购,校方责任保险,学生食堂经营权;

6.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医疗市场;

7.海域、滩涂使用权;

8.机关闲置用房出租、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公务车辆更新处置;

9.救灾救济储备物资采购;

10.储备粮的轮出、采购;

11.水资源开发、河沙开采。

除上述公共资源项目,要加以重点推进外,凡属于法律法规许可,具有经营效益,人民群众比较关注,易滋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公共资源配置项目,都要逐步纳入市场化配置的轨道。

三、严格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和收益处置途径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公共资源的不同形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电子竞价和协议出让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竞争方式进行。其中,招标、拍卖要作为主要的配置方式,对于以协议方式出让的项目要严格把关,从严审核;按规定必须进入有形市场的项目,必须进场交易。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所得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配置过程所发生的交易成本,按财政有关规定列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闽政办〔2006〕17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大局观念,积极支持配合,为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按照闽政办〔2006〕175号文件提出的配置范围和本文件所提出的重点领域,对所主管、监管的的公共资源现状、分布和配置方式进行深入的调研,摸清底数,做到情况明了,心中有数。要围绕闽政办〔2006〕175号文件提出的规划、评估、审核、交易和监管五个主要环节,制定好每一个公共资源项目实施市场化配置的具体措施办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重点,切实强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全过程监管;要重视发挥行业管理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监督,促其规范行为,强化行业自身监管和行业自律。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健康发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相应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监督检查。要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有应实行而未实行市场化配置的项目,实施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交易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收益处置是否符合财政制度要求,以及配置效果是否得到群众的认可等。对于已实行市场化配置的要注重促进规范,对于应实行市场化配置而未实行的要查明原因。要重视对有关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防止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应实行而未实行市场化配置的,以及在实施过程中不依法办事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六、加强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领导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领导,具体项目由资源主管、监管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及时沟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发改委牵头,成员单位由市国资委、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局、工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指定有关科室承担日常工作。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协调各方利益,正确处理政府与地方、政府与市场、运作与监督的关系,有效防范和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顺利实施,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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