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制订的救灾防病工作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制订的救灾防病工作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5〕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卫生局制订的《宁德市救灾防病工作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宁德市救灾防病工作预案

宁德市卫生局

(2005年10月19日)

我市是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为了做好灾中、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参照全省救灾防病预案,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受灾地区的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救灾防病领导机构,把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当地救灾、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工作中去,明确负责人,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做好本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等各项工作。卫生部门要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救灾防病的技术方案和食物中毒的处理方案,包括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消毒、杀虫、灭鼠的具体方案和细菌性肠道传染病、病毒性腹泻、甲型肝炎、流行性出血热、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虫媒病毒病、钩端螺旋体病、疟疾以及其他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防治方案。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做好必需药品、器械、物资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力求迅速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初发阶段。

二、加强药品、器械、物资供给及经费筹集使用

(一)药品、器械及物资供给

1.在救灾防病期间及灾后,灾区各医药等经营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好药品、器械、消毒杀虫灭鼠用药品的供应工作。灾区的卫生部门要及时地把防疫治病所需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品种、数量报当地医药、商业等供应部门。

2.对供应有困难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和灭鼠用药械,及时上报,协调落实生产、供应工作。

3.为了更加有效、快速地做好受灾期间和灾后疾病防治工作,各灾区卫生部门应主动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杀、灭用物资的供应工作。

(二)经费筹集及使用

救灾防病所需经费,应本着政府负责,自力更生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原则,给予切实的安排和保证。

1、各受灾地方政府,应安排必要的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由主管部门结合防病工作预案的实施,统一安排使用。

该项经费使用严格限定于灾区重大疫情扑灭和大面积消毒杀虫灭鼠等防病措施。由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和防病工作需要,结合地方财力,统一安排使用。

2、各级政府安排的救灾经费和国内外救灾捐赠款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这两项主要用于扑灭疫情和改善灾区防病环境所需药品、疫苗等的购置,灾后医疗急救用品、药品和防病治病最急需的基本器械、物资的购置。

救灾防病资金一定要严格管理使用,要直接用于对灾民的防病治病工作,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资金的使用要接受审计和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对贪污或挪用救灾经费的要依法严惩。

3、灾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被破坏的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应纳入地方计划,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防病治病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分阶段分层次抓重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受灾地区防病工作必须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分阶段分层次重点抓好预防控制霍乱、伤寒、痢疾、肝炎、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鼠疫、乙型脑炎、炭疽、血吸虫等重点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各种疫情扑灭在暴发、流行之前。

(一)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乙、丙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在重灾区要建立并且加强疫情监测点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要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基层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测,要建立一般和重点相结合的县、乡、村级监测点,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以便适时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关相邻地区要建立疫情控制联防,及时沟通情况,协调防病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救灾防疫期间,受灾地区传染病疫情及中毒事故情况的发布由卫生部授权省卫生厅统一负责,定期公布。

(二)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保障饮水卫生是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措施。要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要鼓励群众喝开水,在没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白粉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饮水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家每户。要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洪水退后灾区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

(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动员广大群众,搞好环境卫生,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以及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为保护聚集人群,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的消毒和蚊、蝇、鼠类杀灭工作,清除蚊蝇孳生地。并在重灾区人群较集中的生活区域内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

(四)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群众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发生。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时期,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监督,以保障食品安全。

(五)加强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把简便易行的各种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群众,促进群众自觉地提高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六)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作用。特别要发挥村、街道、居委会的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中西结合,分片负责,配备一定的药品器材,开展群防群治,使各项宣传教育、防病治病的技术措施在各个环节得到落实,做到防病治病到位。盛夏灾区高温酷暑,应做好防暑工作。

(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把突发疫情、灾害事故的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制订相应的应付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的各种预案,充分做好组织协调、队伍配备、训练、药械物资供应等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白银市2007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