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掌握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落实集约用地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并于2006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土地利用情况特别是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已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也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科学、有效地管理。全面查清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进行科学安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这次调查任务。

二、调查任务和方法

(一)调查范围

全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范围是濮阳市城区、县城、一般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或规划区。

(二)调查任务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以县(区)为基本调查单位,充分利用原有的地籍资料全面进行权属调查(或核查);开展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实地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试行)》标准,全面查清城市、县城、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位置以及土地利用情况等,掌握准确的城镇土地基础数据;查清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结构和行业用地的分布、数量;查清城镇及其内部不同区位条件下土地利用率、土地容积率、建筑容积率等,合理评价城镇土地利用强度和土地利用潜力;逐级建立地籍调查数据库、备案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城镇土地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调查成果的社会化应用及服务机制。

(三)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省有关技术规程,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可采用的地籍测量方法是:1、航空摄影测量法;2、全野外数字测量法;3、解析法;4、部分解析法。为提高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结合我市实际,城市及县城所在地应采用全野外数字测量法或解析法,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应采用解析法,乡政府所在地可采用部分解析法。

三、工作要求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完成时间是:市城区应于2006年4月底前完成,县城应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应于2006年底完成。由于此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濮阳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调查的统一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调查任务。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市城区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强化对全市调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城市及县城的调查方案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报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实施;一般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的调查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实施。

(三)保障调查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保证调查经费,所需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税中列支。

(四)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要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外业、内业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的每一阶段成果,均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自检、专检、预检和验收制度,确保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质量。

二○○六年一月十日

附件

濮阳市城镇地籍更新

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魏有元(副市长)

副组长:刘金梁(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茂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司进卿(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璀瑛(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志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霖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黄守玺(市国资委副主任)

黄守信(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秀才(市水利局副局长)

桑为民(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志红(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江(市规划局局长)

吴长庆(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艾延嘉(华龙区副区长)

孙士杰(濮阳县副县长)

惠晓杰(清丰县副县长)

王万臣(南乐县副县长)

孙建国(范县副县长)

窦振华(台前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李志玺(兼)。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白银市2007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