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200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建材和侵犯知识产权、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2006〕19号)精神,结合濮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加大整规力度,促进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为实现公开竞争、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内需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06年要突出抓好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产品质量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传销、农资及建材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进而带动其他方面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整治一批影响恶劣的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端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建立完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真正使广大消费者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工作部署

(一)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要把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粮油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饮料、奶制品、豆制品、酒类、水产品等作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围绕源头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关键环节,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加强监管和整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药品整治要把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活动作为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治理,加大对GM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搞好源头监管。

2.工作任务。一是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针对存在问题,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信心。二是强化督导,加强对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三是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摸清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整治,加大对台前县个别不法分子制售假药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3.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水利局、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盐业局等部门全力配合。

(二)农资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一是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水产苗种、农机等重点品种;二是对以次充好、欺行霸市以及乱涨价行为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集散地。三是农资生产销售的春秋旺季。

2.工作任务。一是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要对所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营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快发展物流配送,支持和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连锁配送服务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二是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下乡”及化肥产品质量区域性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行为。加强投诉举报案件核查工作,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和毒鼠强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

3.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为农资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全力配合。

(三)建材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以建筑用钢材、水泥、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等为重点产品;以生产假冒伪劣建材相对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区域;以辐射面广、经销假冒伪劣产品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钢材市场和生产伪劣建材产品的企业为重点对象。

2.工作任务。一是严厉打击建材生产、销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及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二是大力整治区域性建材生产经营违法活动。坚决取缔一些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条件,或使用国家淘汰生产工艺生产建材以及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及黑窝点。对去年开展的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三是认真整顿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对销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要吊销营业执照;对屡禁不止的销售假冒伪劣建材、欺诈消费者的市场和经销者责令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四是查处建设工地和装饰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建筑工地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规定,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的行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使用或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限量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等。

3.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委作为建材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侧重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市工商局侧重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市建委侧重建设工地和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市发改委、环保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全力配合。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l.整治重点。一是假冒专利、冒充专利以及故意实施专利侵权行为:二是侵犯商标、著作权等侵权行为。

2.工作任务。一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市专利侵权举报、投诉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部门同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专利联合执法和检查行动。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侵权行为,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整顿专利产品市场。检查企业及商场销售的带有专利标注的产品,审定专利技术内容及所处法律状态,查处并公告无效专利,打击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认真组织好各类宣传活动。开展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征文和知识竞赛,举办知识产权知识讲座,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工作。举办知识产权形势报告会、知识产权培训班,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开展专利保护培训。

3.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五)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1.整治重点。一是查禁各类传销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境外传销企业、转型企业违规培训、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三是依法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大案要案。四是坚决杜绝传销和变相传销进入校园。

2.工作任务。一是摸清情况,集中查处。广泛发动群众,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当地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情况和动向,依法严厉打击。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建立预警机制,加强监管监控,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让其形成气候。

3.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公安局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交通局、教育局、人行、广电局等部门配合。

(六)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1.整治重点。一是整治非法广告。二是打击非法行医。三是打击商贸领域欺诈行为。

2.工作任务。一是重点整治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有关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的虚假广告,整治夸大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二是整治医疗服务市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等为重点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三是开展打击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四是整治商业零售业、服务业的欺诈行为,打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及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等欺诈行为,促进商业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

3.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为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农业局、广电局、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继续强化税收监管,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取缔地下钱庄,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控,打击和防范逃汇套汇、洗钱行为。整顿土地、文化、建筑和房地产市场。严厉查处医药价格以及涉农、教育收费等违法行为。抓好安全生产。

以上工作分别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各县(区)、各部门还要针对本地、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四、职责分工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质量监督和打假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质量监督管理和源头打假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事故查处;负责药品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依法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卫生许可证发放关,重点检查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等,强化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为重点,依法整治医疗市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关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技术含量低、严重浪费资源的小炼钢等建材企业。

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工地和装饰装修工程中,违法违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排污企业,并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电力部门负责切断对已确认的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落后小立窑水泥等假冒伪劣建材企业的电源,停止向违法企业供电。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同时要严肃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行政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制假售假或收受贿赂,利用职权给制假售假分子提供方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文化、税务、人行等部门负责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是树立濮阳形象、构建和谐濮阳的基础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坚决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和厌战情绪,做到常抓不懈。

(二)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区)长为本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整规工作中不顾国家和群众利益,实行地方保护或整治不力,不能扭转被动局面及打击后再出现区域性、集团性制假售假的集散地,或者出现暴力抗法事件、重大制假售假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都要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整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开展工作,形成既有统一领导,又有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抓好落实,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四)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推动全市整规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对大案要案要实行挂牌督办,并按照“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对涉案人员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和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要求,一抓到底,决不手软。

(五)逐步建立打假治劣的长效机制,使打假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淘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保持高压打假的态势,防止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打假的长效机制。

(六)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建设全社会参与的市场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和推介濮阳的名优产品和重质量、讲信用企业,宣传有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危害性,使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受理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尤其是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并将整治情况及时报市整规办。市整规办要加强组织协调,掌握进度,适时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2006年我市整规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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