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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三门峡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教育局 | 文号:三教文〔2008〕344号 |
|---|---|
| 颁布日期:2008-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三教文〔2008〕344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处,直属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教育部门实际贯彻落实。
一、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努力实现青少年近视眼发生率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坚持"预防为主、结合防控、全员参与"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实施预防措施,有效预防近视眼的发生,切实降低学生近视眼新发病率。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学校日常工作,纳入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和班级管理内容,坚持常抓不懈,促使学生视力保护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要定期对各学校防近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把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以此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门峡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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