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小”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汕府办〔2008〕219号
颁布日期:2008-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汕府办〔2008〕21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小”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小”整治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小”整治工作的意见

汕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市“五小”整治成果,根据《汕头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8月中旬在河源市召开的全省“五小”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继续解放思想,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五小”整治工作,完成今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落实全省“五小”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精神,围绕巩固和深化全市“五小”整治成果,认真履行各级政府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总责以及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汕头形象。

二、“五小”整治工作规范

根据省经贸委、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出的《广东省小商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屠宰场等5类小型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粤质监〔2008〕112号文)的要求,确定我市“五小”整治工作规范如下:

(一)小商店(包括小药店、小食杂店)

1、小药店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并公开悬挂。

(2)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岗。

(3)营业场所环境整洁、无污染物。营业场所配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等设施设备。

(4)药品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等规定陈列药品,营业场所有销售处方药的警示语及非处方药的忠告语。

(5)采购药品建立并执行购进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和其他标识,留存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并有相关证照材料。

2、小食杂店

(1)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齐全并公开悬挂。

(2)统一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并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基本齐备。

(3)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无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

(二)小农资店

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指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齐全并公开悬挂。

2、统一建立农资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

3、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销售没有肥料登记证产品,无销售甲胺磷等禁用农药。

(三)小作坊

1、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公开悬挂。

2、生产加工间入口处统一设置洗手、消毒、清洗设施。

3、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排水状况良好;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厕所;生产加工场地应清洁卫生;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生产设备、设施卫生整洁。

4、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离地离墙、码放整齐。

5、统一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

6、盛装产品和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必须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7、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四)小餐饮店

1、营业执照(食堂除外)、卫生许可证、《餐饮业消费安全承诺书》齐全并公开悬挂。

2、已推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有量化标志(标牌或标识)。

3、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员工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个人卫生良好。

4、内、外环境整洁,三防设施完善。

5、布局合理。

6、餐具洗消落实,保洁良好。

7、主要原料索证规范,来源合法,有台账可查,有票据可验;不使用无证照食品作为原料。

8、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成食品出售。

9、肉类采购选择定点屠宰单位。

(五)小屠宰场

1、小屠宰厂(场)必须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的条件。

2、屠宰企业证照齐全并公开悬挂《定点屠宰标志牌》、《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3、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

4、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制度。

5、建立健全和完善进货索票索证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屠宰车间卫生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肉品召回制度和生猪进厂登记台账、生猪产品出厂登记台账以及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登记台账。

6、张贴、公布《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7、张贴、公布生猪屠宰税费项目和计征标准。

8、屠宰技术人员统一着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五小”整治工作

1、延伸触角,摸清底数。将监管触角延伸到“五小”集中的城乡结合部、乡镇以下、农村等地区,继续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五小”的数量、分布、质量安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逐个建立质量档案。

2、动态监管,分类整治。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及时更新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分别制定科学的标准进行合理分类,有的放矢进行整治。

3、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着力抓好豆制品集中加工示范点和蜂蜡脱羽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根据“五小”整治工作规范的要求,积极指导“五小”单位逐条逐项地对照整改。

4、疏堵结合,帮扶引导。积极出台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帮助“五小”单位通过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区域集中、整合兼并、联合加工等方式做大做强;确保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就业渠道,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二)立足长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政府层面的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顺畅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监管部门定期汇报、互通情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各级政府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责及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的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

2、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层面的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区域性质量问题。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加强标准体系研究,建立起长期的信息共享关系,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统一、科学、权威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技术保障机制,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全市质量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制订和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

3、建立健全企业层面的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机制,以可溯性为原则,健全溯源制度,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协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解决行业问题的作用,促进行业产品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

(三)保持高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检查,督导督查。加大检查频次,加强指导督促,增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落实各项“五小”监管措施。

2、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或者问题严重、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3、突出重点,挂牌督办。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大案要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要进行重点督查或挂牌督办,从快从严进行惩处。

4、密切监控,防止反复。对专项整治中查处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其列为重点,定期不定期进行“回头看”,防止重新恢复违法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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