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1年12月16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1年12月16日)

批准任命:

刘光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曾化东、刘浩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贺文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批准免去:

马赋广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白玉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庭槐、侯季五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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