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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发改委令第10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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